市食药监局解读《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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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10月1日起,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正式施行。丹江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此为您解读新《食品安全法》的“新”和“严”。

新《食品安全法》“新”在哪儿?

相比较于之前的《食品安全法》,修订后的法律从104条增加到154条,加大了食品从业者和监管者的责任,其宗旨在于确保食品安全。

一、建立全程追溯制度

新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二、生产食品添加剂要申请许可

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中,明确提出要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从当前来看,我国只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设立了许可制度,没有为食品添加剂生产设立专门的许可制度。

三、食品网上交易要实名登记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中,明确指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

此前的《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网上交易并未有所涉及。

四、保健食品标签要写明成分含量

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指出: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此前,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也需要注册或备案,也要求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但并没有要求载明“含量”,所以出现了一只甲鱼生产几吨“龟鳖营养液”,一克虫草生产几吨“虫草粉”的保健食品,这实际上也是欺骗消费者。

五、食品安全需社会共治

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充分体现出了全社会协同共治的大思路。除了强调经营者和行政部门的责任、职权,也非常重视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乃至消费者个人的作用。

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严”在哪儿?

新的《食品安全法》贯彻了中央对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从民事和刑事等方面强化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新法的实施,将有利于整个食品行业水平的提升。

一、最严谨的标准

1.在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方面,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运输和交付控制。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2.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3.在餐饮服务方面,新食品安全法要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当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当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

4.婴幼儿配方食品方面,新食品安全法则明确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

二、最严格的监管

1.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法律特别强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2.强化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

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是今年10月1日实施,在明年10月1日之前,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制定对小加工作坊和小摊贩具体的管理办法。

3.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并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4.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运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增加了: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的规定。

三、最严厉的处罚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体现严惩重处原则,强化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

1.终身不得再入行

新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违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其法人、直接责任人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也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担任相关管理岗位。不仅如此,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第三方平台要担责

新法规定:若网购食品出现问题,第三方交易平台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有效信息的,则由第三方平台给予赔偿。同时,新法还将实行“首负责任制”,即消费者向生产经营者提出赔偿要求后,生产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必须先行赔付!

3.索赔处罚力度大增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处罚内容更广、处罚力度更高,甚至还增加了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最高处罚金额从现行的货值金额10倍罚款,提升至最高可处以货值30倍的罚款。

此外,新法还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千元保底起赔”成为新法的一大亮点。这将激发消费者的维权热情,避免出现“索赔得不偿失”。

4.房东可能负刑责

新法规定:对明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四、最严肃的问责

1.增设负责人约谈制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2.增设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强化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要求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以后,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3.加重对失职人员的处分

这次修法细化并加重了对失职地方政府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处分,如增设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的条款,还设置监管“高压线”,对有瞒报、谎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3种行为的,直接给予开除处分。下月1日起实施市食药监局为您解读“新”和“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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