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契税和营业税最新政策(144平米)

|来源:新高考网

今天(2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外,2月22日起将执行新的契税政策。

按照通知,从今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住西安凤城五路的邢女士于两年前购买了一套42平米的二手房,目前还没有过户,她给记者算了一下,按照契税新政策,她将少交1500元。值得注意的是,今天公布的新政策将90--144平米、144平米以上这两档统一为90平米以上一档。不少市民认为,这项新政策对购买大平米的首套房有很大优惠。市民李明说,自己最近刚决定在曲江买一套150平米的改善房,单价9500元,按照以前4%算,他将交纳5万7千元,而按照新政策,缴纳2万元左右就可以了。

对此,西安独立地产评论人李连源认为,降低契税这一政策,是国家在化解楼市库存的环节之一,属于意料之中的事儿。不少城市也曾经出台过首套房退税政策,这些都对于指导楼市具有指导意义,是积极的,但对楼市的作用是有限的。他认为,现在买不起房子的原因不在于税费的高低,是因为房子的总价高,很多人没有能力购买、没有稳定的月供来源。

“去年年底,政府就号召开发商降低房价,但开放商并不当回事儿,那政府就在契税方面想办法了。”李连源说。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月2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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