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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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需要对本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估算总投资163750万元。改造规模:葫芦岛市棚户区共计30片,9930户,占地面积160.01公顷,建筑面积61.31万平方米。改造方式:葫芦岛市棚户改造依据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现有市政设施条件、居民住房现状、居民改造意愿、居民出资能力及再就业情况,确定本项目采取原址新建、异地建设两种方式:1)原址新建:现状房屋损坏严重,无维修价值,周边市政设施较完备,具备工程建设的地质条件要求。有一定的就业机会,居民购买力较强,有居住楼房的意愿。2)异地建设:现状房屋损坏严重,不集中成片、沿铁路两侧或规划市政道路边,以及居住地势低、居住安全受到威胁等不具备就地建设条件的棚户区,采用异地建设安置方式。

建设规模:葫芦岛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改造项目(),新建住宅小区8个,建设总用地44.75公顷,总建筑面积74.73万平方米,其中:新建住宅62.93万平方米(新建高层住宅17.45万平方米,多层住宅45.48万平方米),公建面积11.8万平方米(地上:8.90万平方米,地下:2.9万平方米),受益居民9930户,29790人。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及物料运输、贮存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施工设备作业产生的施工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工程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城市景观产生的影响等。

项目施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建设施工围挡、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用密闭运输等设施减少扬尘污染;在车辆冲洗场地设施沉淀池、优化排水系统等措施使施工期废水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规划施工时间等措施减少施工期噪声影响;合理处置固体废物,杜绝二次污染。本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而且,施工期环境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施工期环境影响也随之消除。

(2)运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空气污染物为地下车库尾气及厨房油烟,厨房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内置排烟通道引至楼顶排放;地下停车库内汽车尾气采用机械通风,汽车尾气捕集后经通风竖井引至地面排放。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水为居民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后排入市政管网;本项目基本无高噪音运行设备,且大部分噪声设备均布置在地下或室内,噪声经隔声、距离衰减及绿化隔离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每天及时清扫,经集中回收后由垃圾转运站运往垃圾处理场,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主要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建设单位只要认真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不会给周围环境带来明显的影响。从环境影响角度出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主要事项:①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可在接受的范围内。②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选址建设?③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意见建议?④其它建议?

(3)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8月4日至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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