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免费师范生最新政策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福建省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6〕1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安排的通知》(闽教师〔2016〕9号)的精神,现就做好定向免费男性师范生招生政策落实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院校及名额
省计划招收培养小学、幼儿园免费师范男生500名,其中四年制本科小学教育专业300名,由福建师范大学培养200名、闽南师范大学培养100名;三年制专科小学教育专业100名,由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培养;三年制专科学前教育专业100名,由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各培养50名。下达给我市招生指标40名,其中福建师范大学10名、闽南师范大学10名、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0名、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0名。
二、招收对象
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学生,热爱小学、幼儿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小学、幼儿教育师范专业的男性考生。
三、相关政策
(一)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同时按规定提供助学金,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二)毕业生参加生源所在地设区市安排的专项公开招聘,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专项用于招聘定向免费男性师范生的岗位数应不少于当年免费师范毕业生人数。
(三)免费师范生符合教育部“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报名条件的,可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申请参加推荐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研究生。
(四)免费师范生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应征入伍的,服役期间按国家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2年内可以复学就读,福建省免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继续生效。
(五)按照福建省师范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义务;毕业后须回到生源所在地设区市任教,在小学、幼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10年。服务期间跨设区市流动的,必须经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学生入学前需按照闽教师〔2016〕12号文件要求,与培养学校和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培养就业协议书。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要高度重视,对以上的相关招生政策要加大宣传和解释力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教育局
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