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条例【全文】
开始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分为六个阶段进行,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4月)
1.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传达国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本市改革工作。
2.加大对改革工作的宣传。通过新闻发布、网络互动等多种渠道和形式进行社会宣传,明确改革的意义和内容,使广大教师理解改革精神、了解改革内容、支持改革举措,努力营造保证改革平稳推进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过渡阶段(4月-5月)
1.核定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国家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和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市人力社保局及区人力社保局按管理权限,核定副高级及以下各级教师岗位比例及数额。
2.开展人员过渡工作。学校统一登记过渡人员,按照隶属关系报区人力社保局、教委核准,由区人力社保局、教委复核确认。
第三阶段:推荐阶段(5月-6月)
学校考核推荐。学校完成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后,根据已核定的本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和可聘岗位情况,按有关程序向评委会差额推荐拟聘人选。
第四阶段:评审阶段(6月-8月)
1.梳理评审专业,专家换届调整。梳理现行中小学教师评审专业。各区对评审专家进行换届,调整后的各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专家库,纳入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使用。
2.组织听课答辩。各区组织专家开展听课答辩,考核评议工作。
3.召开评委会。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召开评委会,开展相应级别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的评审工作。
第五阶段:聘用阶段(9-10月)
1.验收评审结果。市区两级人力社保局按照管理权限对评审结果进行验收。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批准。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
2.学校聘用。根据公示结果,由学校聘用,并按区人力社保局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市人力社保局对聘任情况进行备案。
第六阶段:检查验收总结(11-12月)
全面总结改革工作。各区评聘工作结束后,要对整个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中的相应政策规定、工作程序的操作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委共同组织检查验收各区改革工作实施情况,总结做法和经验,形成改革工作报告,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