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漯河公积金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非房屋类:
漯河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非本市行政区域户口或农业户口的;
③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④未重新就业满两年的;
⑤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⑥到高校上学的;
⑦生活困难,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3、由以下两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①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的。
②因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的。
4、出境定居的
5、职工在本省各省辖市行政区域之间工作调动并转移工资关系的;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材料
1、身份证;
2、本人漯河本地中行、建行、工行银行卡;
3、加盖单位行政印章的《漯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夫妻双方都提取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4、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漯河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
①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复印件一份;
②购房发票及复印件一份。
2、购买二手住房需提供:
①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
②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一份;
③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④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
⑴城镇自建、翻建住房的:①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一份;②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一份;③建造房屋预算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⑵农村自建、翻建住房:①申请人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②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及复印件一份;③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一份或村委会和单位开具的建房证明;④房屋预算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4、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
①《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一份;
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质量鉴定报告及复印件一份;③房屋预算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需提供:
⑴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本息:①申请前10日内加盖银行章的贷款余额表;②购房合同(协议)及复印件一份;③借款合同及复印件一份。
⑵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①申请前10日内加盖银行章的贷款余额表;②建行、工行需还贷专用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需提供:
①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
②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一份;
③支付房租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④房管局查档证明。
温馨提示:
1、建修房现场勘验工程进度达到一半以上。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手续一年之内有效。”
非房屋类:
漯河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退休需提供:
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费领取证及复印件一份。退休手续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上名字或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需要单位出具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职工在本省各省辖市行政区域之间工作调动并转移工资关系需提供:
调动手续(行政关系转移证明或工资转移证明或外地市任职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需提供:
①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4、出境定居需提供:
出境定居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5、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
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需提供:①县(市)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医院诊断证明及复印件一份;②出院结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
6、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需提供:
①单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②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及家庭收入证明。
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加盖单位行政印章的《漯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提供此项)。
2、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行政印章的《漯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住房公积金的中心窗口或县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中心窗口或县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漯河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1、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非本市行政区域常驻户口或农业户口的;
(3).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4).未重新就业满二年的;
(5).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6).到高校上学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3、出境定居的;
4、生活困难,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符合以上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可提取配偶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一次性提取申请前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本人及配偶可在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时一次性办理提取,也可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但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未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3、职因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出医药费个人负担的部分。因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引起家庭大额支出,且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家庭年收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出个人负担的部分。
4、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按以下方式计算:提取额=(月住房租金-月家庭夫妻工资收入×15%)×支付房租月数。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