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最低工资标准及调整最新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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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南宁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该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广西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2015年。此次调整标准是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广西实际来调整的。与上一次调整相比,此次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四类调整为三类,即由此前的1400元、1210元、1085元、1000元调整为1680元、1450元、13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每小时13.5元、11.5元、10.5元、9.5元调整为16元、14元、12.5元。
本次最低工资调整幅度较大,南宁市等一类适用地区每月增加了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