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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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有关部门支持中小微企业

复产复工政策信息摘要

3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提出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取消不合理审批。加快实施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湖北省可放宽到所有企业。(来源:新华社)

3月13日,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提出优化国内市场供给、重点推进文旅休闲消费提质升级、着力建设城乡融合消费网络、加快构建“智能+”消费生态体系、持续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等6方面19项措施。(来源:中国政府网)

3月1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17号),实施有序返岗,积极帮助复产复工企业制定和完善贫困劳动力上岗防护措施,对企业购置防护物品确有困难的,主动协调做好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的保障工作,严格做好员工吃、住、行和车间管理等环节防疫工作。(来源:中国政府网)

3月1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道路运输企事业单位许可证件管理工作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8号),对于道路运输企事业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但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按时办理许可证件换发手续的,允许相关道路运输企事业单位的许可证件有效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解除后45天。其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对未按时履行许可证件换发手续的道路运输企事业单位实施处罚。疫情解除后,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道路运输企事业单位及时办理许可证件换发手续。(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3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政策指引》。从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提高金融可获得性、畅通要素市场流通、支持企业复工稳岗、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构建优良营商环境、推动参与国际市场、持续优化公共服务等8方面对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主要政策措施进行了梳理。解决企业的压力,全面、快速、有效地扶持中小企业渡过危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逐步实现良性发展。(来源:中国政府网)

3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工信厅企业〔2020〕10号),通过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包括着力运用信息技术加强疫情防控,促进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运营;加快发展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等新模式,培育壮大共享制造、个性化定制等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搭建供应链、产融对接等数字化平台,帮助企业打通供应链,对接融资链;强化网络、计算和安全等数字资源服务支撑,加强数据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推动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管理和运营,提升智能制造和上云用云水平,促进产业集群数字化发展。(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3月20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9号),提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功能,积极为符合担保要求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对于200万至1000万元(含)之间的担保项目,纳入政策性业务考核范围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可按规定享受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政策。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坚持市场化运营和做好风险管控的基础上,应尽量简化担保贷款程序,缩短办理时间,保证贷款尽快到位。(来源:中国政府网)

3月21日,科技部印发《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国科发区〔2020〕67号),启动实施“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针对低、中、高不同风险等级地区以及不同企业和产业特点,制定差异化、精准化的复工复产举措。指导推动国家高新区分级有序复工复产,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加快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促进高质量就业。加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实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各项政策,将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等重要内容,对于成效突出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人才计划。(来源:科技部网站)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力度,确保全年完成单户授信额度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通化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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