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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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只保留1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重点对年化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的新增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费补贴,补足至2%。

按照《实施意见》,郑州要立足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形成以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各区县(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骨干,专业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特色,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坚持保本微利运行、落实风险分担补偿、凝聚担保机构合力,我市提出发展目标。2021年市、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分别达到5亿元以上和2亿元以上,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县级全覆盖;2022年市、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力争分别达到10亿元以上和3亿元以上,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放大倍数超过全省、全国平均水平,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突破300亿元。

《实施意见》明确了具体政策措施。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郑州市要加强市、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要会同市金融局,积极建立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录管理制度,按照“减量增质”要求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源整合。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只保留1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资不抵债、失去功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妥善化解风险。

做大做强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龙头引领作用,通过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担保机构股权资金、财政注资、吸引区县(市)级政府入股、整合现有担保机构等方式,逐步做大做 强,择优对区县(市)政府性融资担保股权投资,或者建立担保合作关系。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通过增资扩股现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围绕小微企业集聚的开发园区,引入战略投资者(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出资新设;入股省、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合作,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等多种方式,确保实现担保业务全覆盖。

同时做优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郑州农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理顺股东体制,聚焦小微“三农”主体、富民乡村产业、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建设,不断扩大和提高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和服务质量,2020年担保业务规模达到注册资本的2倍以上,2022年基本形成以信息化为支撑,市有公司、区县(市)有办事处、乡镇有联络站、村有联络人覆盖全市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推动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打通担保支农“最后一公里”。

对于如何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主业、降费让利?《实施意见》提到,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守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主业,积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逐步达到80%以上;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时调降担保费率,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实行低收费,力争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除担保费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费用。

构建可持续的银担合作机制。明确银担风险分担比例和责任,支持我市各级政府性担保机构积极参与由省再担保机构牵头推动的“总对总”合作业务,建立省再担保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三方2∶6∶2的风险分担机制。

政策激励方面,郑州市建立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根据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发展动态补充注册资本;市、县两级财政根据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代偿情况,建立担保机构业务代偿补偿机制,重点对年化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的新增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费补贴。

郑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