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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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技局出台小微企业技术交易扶持政策了

扶持的对象

(一)在江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且交易的技术成果实施地在江门市内;

(二)对通过技术交易专属平台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成果交易转化做出积极成效的服务机构;

(三)对在技术交易专属平台中实现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成果交易作出积极贡献的经纪人。经纪人要挂靠专属平台运营机构,接受相关培训,并在市技术交易中心备案。

补助的额度

(一)科技型小微企业引进高校、科研院所、非关联企业和个人的技术成果实现的技术成果交易,按交易额的10%给予买方补助。单个交易补助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每一年度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二)对通过技术交易专属平台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成果交易转化做出积极成效的服务机构通过市科技计划立项的方式给予扶持;

(三)对在技术交易专属平台中实现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成果交易作出积极贡献的经纪人,按交易额的2%给予补助,同一技术成果多次转让不重复补助,单个交易补助不超过5万元。经纪人要与企业签订技术经纪委托等协议,并对技术交易切实起到中介推动作用。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实施细则

扶持标准

(一)对首次实现上规模的小微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对首次实现上规模的工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民币。

2.对首次实现上规模的企业,同时其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纳税等同比增速达到一定水平以上的(具体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当年企业平均增速为测算依据另行确定),给予额外奖励扶持:

(1)工业企业再给予10万元额外奖励;批零住餐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再给予5万元额外奖励。

(2)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按照该企业上一年度缴纳贷款利息总额(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不含上浮利率部分,以及逾期利息和罚息)最高80%给予贴息。

(3)单个企业只可在两项额外奖励中选择其中的一项,不得重复申请。

3.单个企业该年度获得扶持资金总额(含一次性奖励和额外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二)对于政策实施年度内首次实现“小升规”,第二年继续保持为规上限上企业的,并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纳税等同比增速达到一定水平以上的(具体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当年企业平均增速为测算依据另行确定),继续给予贷款贴息补贴。

1.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按照该企业上一年度缴纳贷款利息总额(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不含上浮利率部分,以及逾期利息和罚息)最高50%给予贴息。

2.单个企业该年度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江门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