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273号)精神,推动全市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显著提升,培育发展一批高成长中小企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扩大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各镇区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推荐纳入中山市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及时跟踪掌握库内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加大对库内企业的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专项资金申报优先考虑库内企业及新升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升规企业的专项培训,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统计报表等方面辅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税务局、统计局,各镇区)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2019-2020年期间新升规的工业企业(2019年2月升规的除外),奖励10万元。对升规后第二年(含2018年度新升规)仍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20%)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升规后第三年(含2017年度、2018年度新升规)仍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20%(含20%)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功能类镇区即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五桂山按市规定奖励标准自行负责奖励资金,其余镇区按市镇(区)两级财政6:4的比例负责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划拨到企业所在镇区,由镇区负责兑付。新升规工业企业继续享受“助保贷”贴息政策,每家企业累计获得贴息次数最多为2次,每年最高3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镇区对新升规企业给予配套奖励,用于激励企业上规模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金融局,各镇区)
三、进一步减轻新升规企业的负担。新升规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更名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改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对企业升规后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对企业升规后补缴原有职工社会保险,符合《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处理意见的公告》规定的,可暂缓加收滞纳金。(市税务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加大对新升规企业的融资扶持。推动政银企合作,鼓励银行机构开发针对新升规企业特点的专项金融产品,采取优先提供授信额度等方式加大对新升规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本市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为新升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不收取贷款保证金。落实助保贷政策,市财政安排助保贷业务担保金,对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给予扶持,对新升规的企业,可继续享受“助保贷”扶持。发挥“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中山分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内企业的精准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银保监分局)
五、强化对新升规企业的用地支持。对新升规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且增资扩产项目符合我市鼓励发展产业、项目用地集约的,优先予以安排用地指标;对新升规企业遇到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建立绿色通道,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在政策允许前提下提出解决办法,推动企业依法完善土地使用手续。(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区)
六、解决新升规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对新升规工业企业引进的外地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含高技能人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紧缺适用人才的,其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就学暂行办法》(中教〔2011〕11号)文件要求,由人才工作地或产权房屋所在镇区教育部门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市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区)
七、强化对新升规企业的公共服务。按照省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市镇(区)各级政府新升规企业直通车制度。将升规3年内的企业作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中小企业人才培育等公共服务的重点支持对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区)
八、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对新升规企业的执法检查事项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除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等确需重复检查的事项外,同一单位对同一企业开展的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加大对企业税务、统计的检查力度,督促依法纳税、应报尽报,如违反财政、税务、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城管和执法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等,各镇区)
九、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办。充分发挥市加快企业上规上限工程领导小组作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小升规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加强对全市“小升规” 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小升规”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定期对“小升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镇区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成效较差的镇区进行通报批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督查室)
十、落实属地责任。各镇区要参照市的做法建立健全“小升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年度工作推进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各镇区要加强政策宣传推介,加大对“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升规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成长发展中的困难。(各镇区)
十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8〕4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