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
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目标,我市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支持就业创业、积极实施培训、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落实各方责任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大了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我市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其中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加大返还力度。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
鼓励支持就业创业,我市加大了对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规定的可给予个人不超过15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加强创业载体建设。
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给予每个创业园区(孵化基地)每年5万元奖补资助。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对为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录用见习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参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标准给予每人每月800元就业见习补贴。
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
《实施意见》明确,对困难企业组织开展的职工在岗培训,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培训费用不足部分的50%给予补助。对下岗失业人员普遍开展有政府补贴的培训,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贴。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调整至参保1年以上。
加强失业人员培训
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生活困难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暂无家庭经济收入来源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不超过3个月每人每月500元的临时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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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减免
减税降费政策延至年底
前期出台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等,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
中小微企业社保费减免延至年底
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小微、个体所得税可暂缓缴纳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此前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减免、缓缴个体户社保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可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建立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长效机制
实行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
经营成本降低
登记经营场所限制放宽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提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
电费九五折
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