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人社部江苏最低工资标准【最新】
2017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70元,增加140元;二类地区1600元,增加140元;三类地区1400元,增加1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5.5元;二类地区14元;三类地区12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执法、法例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
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镇江市区、泰州市区
二类地区
溧水区、高淳区、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淮安市区(不含楚州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地区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江都市、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宿迁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5〕422号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70元;二类地区1600元;三类地区14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5.5元;二类地区14元;三类地区12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请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记者梳理发现,截至9月13日,全国已有江苏、上海、天津、山东、辽宁、重庆、海南、河北、北京等9个省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在11%左右。
目前,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的21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的21元。
哪些群体最受益?
首先要明确的是,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受最低工资标准影响最直接的是低收入群体,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对于这一群体的收入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尽管没有明确的统计,但是靠“最低工资”吃饭的人并不少,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劳务派遣工,再如收入由“底薪+提成”组成的销售人员等。
“更为重要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为整个社会提供了一个参照。”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说,“所谓‘水涨船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社会整体薪酬水平也会随之提高。”
如何增长才合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十二五”期间,我国最低工资年平均增长率为13.1%。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认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消费价格指数、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
“今年GDP增速有所放缓,物价水平较之去年也有所回落,11%左右的增幅比较正常。”这位专家说。
对于人力成本上升导致“中国制造”竞争力降低的忧虑,人社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所长莫荣则认为,只要工资增长水平不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水平,这种增长就是可以持续的。
部分省份是“干货”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全国共有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4.1%;,全国共有27个省(区、市)和深圳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约14%。
有了调整周期和平均增幅,还需要在哪里增加含金量呢?社保和公积金!
《最低工资规定》明确,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但社保和公积金并不在内,这就给本来就不高的最低工资增添了“变数”。
为此,北京、上海等地明确规定,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有些省份则并非如此在本就不高的最低工资中减去几百元,劳动者拿到手的钱减少令人“窝心”。
还有哪些要期待?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则提出:“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建立最低工资评估机制。”
周天勇指出,这正切合了发展的需要我国要从以低劳工成本为竞争优势转向以高素质劳动者和与之相匹配的薪酬水平,以及产业升级、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为追求目标。
专家认为,工资增长虽然会影响生产经营成本,但应当看到它必然带来消费增长,进而构成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正常的劳动者报酬增长必定带来良性的经济发展,良性的经济发展又必定为正常的劳动者报酬增长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