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最低工资调整标准新修订
目前2018年黑龙江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还尚未调整,目前执行的依旧是的,当然小编会密切关注、及时更新,为大家呈现最新的知识。下文为大家整理了的标准。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从10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档: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为1480元;第二档:大庆市区为1450元;第三档: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化市区,绥芬河市、抚远县及哈尔滨市呼兰区、哈尔滨市阿城区为1270元;第四档: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伊春市区、哈尔滨市双城区、各县级市(铁力市除外)为1120元;第五档:其他各县、铁力市、伊春市其他区为1030元。
二、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档: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为14.2元;第二档:大庆市区为14元;第三档: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化市区,绥芬河市、抚远县及哈尔滨市呼兰区、哈尔滨市阿城区为11.5元;第四档: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伊春市区、哈尔滨市双城区、各县级市(铁力市除外)为10.8元;第五档:其他各县、铁力市、伊春市其他区为10元。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因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所增加的资金可继续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本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10月1日起执行。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多种渠道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政策。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9月30日
附:黑龙江最低工资标准表
类别 | 非全日制用工 | 非全日制用工 | 适用区域 |
月标准 | 小时标准 | ||
第一档 | 1480元 | 14.2元 | 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 |
第二档 | 1450元 | 14元 | 大庆市区 |
第三档 | 1270元 | 11.5元 | 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化市区,绥芬河市、抚远县及哈尔滨市呼兰区、哈尔滨市阿城区 |
第四档 | 1120元 | 10.8元 | 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伊春市区、哈尔滨市双城区、各县级市(铁力市除外) |
第五档 | 1030元 | 10元 | 其他各县、铁力市、伊春市其他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