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最低工资多少钱,邢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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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执行两档标准

日前,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调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11月1日起,我省将调整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通知》明确,本次调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四档分别为1900元、1790元、1680元、15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9元、18元、17元、16元。

我市将执行第二档和第三档。其中,邢台市区、邢台县和沙河市,将执行第二档每月1790元标准;南和县、隆尧县、柏乡县、新河县、清河县、任县、内丘县、宁晋县、南宫市、临西县、广宗县、巨鹿县、平乡县、威县、临城县,将执行第三档每月1680元标准。

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本次调整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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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前河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各档次分别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7元、16元、15元、14元。

我市执行第二、三、四档。其中,邢台市区、邢台县、沙河市,执行第二档每月1590;南和县、隆尧县、柏乡县、新河县、清河县、任县、内丘县、宁晋县、南宫市、临西县,执行第三档每月1480元;广宗县、临城县、威县、巨鹿县、平乡县执行第四档每月1380元。

通过数据可以看出,11月1日后,邢台市区、邢台县、沙河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200元;南和县等10个县(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200元,广宗县等5个县,最低工资标准上调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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