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市卓公积金制度新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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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公积金新政策出来了,多年来的能有公积金的梦终于给盼来了!”21日,市民屈女士说,她是我市一家事业单位里的劳务派遣关系职工,她听说我市今年要给合同工缴纳公积金了,此消息是否属实,如何执行。
带着屈女士的疑问,记者来到了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海分中心。
记者了解到,早在今年3月14日,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海分中心、临海市财政局、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个单位联合发出《关于行政事业编制单位编制外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关通知》,通知说,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为本市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通知规定,缴存对象是经市编委办核定的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计划范围内人员;缴存基数按照职工实际月工资计算,不能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310/月);缴存比例是个人和单位各为12%,缴存起始时间为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