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全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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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属于第三条提取情形中第(二)、(三)、(四)、

(十)、(十一)、(十二)项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第六条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第七条非注销个人账户的提取,其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第八条购买商品房、单位出售的公房且无住房贷款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无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有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在贷款前以购房原因提取时,应充分了解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关于贷款额度的具体规定,并合理计划提取金额,以免因公积金余额减少而对贷款额度造成影响。

第九条购买本市拆迁安置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协议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安置协议中规定的应补缴款项。

第十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房屋实际支出。

第十一条偿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当在贷款系统中选择“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此方式来实现公积金提取,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借款人及其配偶只需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办理一次性签约,即可开通“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后可实现逐月自动扣划其个人账户公积金用于还贷,夫妻双方每月扣划额合计不超过月还本息和。提前还款时,夫妻双方扣划额合计不超过提前还款额。

第十二条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及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直至贷款结清为止。夫妻双方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应还贷款本息和。

第十三条租赁本市住房,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公积金。

提取限额=(月租金-家庭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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