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指南(一)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须知
单位账户设立
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归集与其他住房资金管理处(以下简称归集处)或下设管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1.单位介绍信;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或其他有效注册证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驻西安办事处出具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最近一个月工资表;
5.单位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
6.在中心网站下载、填写《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缴清册》,并提供电子版及纸质表格(一式二联加盖公章);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公积金中心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核,设立单位公积金账户。单位经办人持已审核汇缴清册及汇缴书(中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到缴存银行缴款,办理职工账户设立和首月汇缴业务。
单位账户信息变更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银行基本账户、经办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填写《变更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书》(中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一式二联)到所属中心管理机构办理:在市本级开户的单位,到中心归集处申请办理;在区县管理部开户的单位,到各自管理部申请办理。办理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单位介绍信;
2.单位新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单位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单位名称变更证明文件:企业单位提供《单位登记基本情况》(到工商管理部门打印),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上级批准的名称变更文件,其他非企业单位提供有关部门核准的变更文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证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办理缴存证明及职工个人账户转移确认书
个人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证明》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本单位开户的中心管理机构办理:在市本级开户的单位,到中心归集处办理;在区县管理部开户的单位,到各自管理部办理。
职工在本市购房贷款的,中心不再出具缴存证明,职工登录中心网站,自行打印缴存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外地转移至本市,需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转移确认书》,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本单位开户的中心管理机构办理:在市本级开户的单位,到中心归集处办理;在区县管理部开户的单位,到各自管理部办理。
单位需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证明》的,由单位经办人持介绍信,到所属中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在市本级开户的单位,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