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主要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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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主要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一览
广州: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中山:非中山户籍的职工离职后依旧可以提取去年7月1日之前缴存的资金;去年7月1日之后的资金,虽然不能因为离职提取,但可以通过购房、租房等原因提取。另外,如果离开中山去其他地方工作,也可以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未转移的,公积金中心将设立住房公积金暂存户,直至其具备转移或符合销户条件。
珠海:申请人非珠海本地户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已解除劳动关系。在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可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
江门:非该市户籍职工或户籍迁出我市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深圳:职工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东莞:今年3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3月1日后缴存的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多家企业员工也曾因此聚集讨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