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公积金提取条件、材料及流程
提取条件
绍兴公积金住房类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
2、购买二手房
3、购买房改房
4、购买拆迁安置房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6、需要偿还住房贷款
7、租赁自住住房的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绍兴,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流程
绍兴公积金提取流程
1、申请人提交合法有效凭证给单位。
2、单位进行审核后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章。
3、申请人持新填表格及相关资料到中心窗口申请提取。
4、中心窗口审核办理并开出转账支票或拨款到申请人的公积金卡账户内。
提取材料
绍兴公积金购买一手房提取材料
1、《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卡
4、购房方式对应材料:
全额付清房款: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全额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仅首付部分房款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房管部门提供的预告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住房贷款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房屋贷款合同》(原件)
3、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4、银行放贷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绍兴公积金购房提取额度
1、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价格。
2、按年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还贷额。
绍兴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租赁住房以租赁住房发票确定支取额,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
提取时间
绍兴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限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年只能申请一次。一次性提前还贷除外。
2、按年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一次偿还住房贷款提取须在贷款还满一年(包括一年)后申请;一年内两次及以上逾期不予提取。
绍兴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自受理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