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积金最新规定,交取暖费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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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进入采暖期,几千元的取暖费从哪“挤“出来,是每个家庭关注的焦点。12月2日,市民梁女士通过本报咨询,”我和爱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了10多年,从未使用过,而且现在也不再有买房的打算,能不能每年提出公积金缴纳取暖费呢?“记者了解到,根据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管理办法,“取暖费等”家庭自有住房的其他住房消费都可提取公积金,申请资料简洁,但须注意相关条件,申请前可先算算自己的提取额度是多少,是否划算办理申请。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公积金可用于家庭自有住房的其他住房消费,自2013年起就在施行,4月修订时,仍然保留了此条项目。修订版本中,中心再未对“其他住房消费“的项目做具体解释,只要住户认为和住房消费有关,就可申请,这也主要是为缴存公积金但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家庭提供便利。但中心表示,因为可提取到的额度不多,所以近几年来用此条款提取公积金的住户并不多。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各位因本条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注意以下条件:必须是在中心开户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并且从未以本条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或者申请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当年累计提取额分别不超过职工本人和配偶当年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的50%。在《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内可以提取,且每年只能提取一次。该中心表示,现在提取时的申请资料也很简单,只要提供:单位介绍信(该中心网站提供了标准规格可供参考)、身份证、本人或者配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如果《房屋所有权证》在配偶名下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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