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公积金新政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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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银川市公积金新政策如下:
为防范信贷风险,缓解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的局面,确保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运行安全。
结合银川市实际情况,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跨省份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并从6月1日起实行调整后的政策。
住房公积金跨省份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为:职工在宁夏区外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购买银川市辖区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宁夏区外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中心(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在宁夏区内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购买银川市辖区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宁夏区内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向购房地所在中心(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在贷款额度上,可根据异地贷款职工的收入、公积金缴存余额、个人信用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异地贷款额度及年限,有效防控贷款风险。异地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含夫妻双方缴存)。
需要注意的是,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含夫妻双方)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受理一次。此外,户口簿,身份证及婚姻状况三者信息必须一致,不一致的,须到相关部门进行变更。
延伸: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任选其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