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来源:新高考网

2018年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公积金支取新政策说明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购买商品住房

一、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其父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购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户口或工作所在地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职工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单身职工填写《单身声明》,职工本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1、购买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1)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2)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2、购买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2)契税完税证明。

三、提取额度

1、提取金额截至购房合同备案日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出证日当月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房款,取整到百元。

2、职工自10月8日后,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90平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多次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总房款,取整到百元。

四、其他要求

职工婚前购房的,其婚后配偶不可因购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

偿还购房贷款

一、提取条件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正常还款期间,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提供职工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单身职工填写《单身声明》,职工本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1、职工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公积金贷款的不再提供其他资料。

2、职工办理省直、铁路分中心个人公积金贷款或办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

(1)购房合同(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2)借款合同;

(3)银行还贷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证明。

注意:一年的还款流水(还款流水要到银行信贷科进入贷款系统打印贷款交易明细,千万不要在窗口打印!)

三、提取额度

1、还贷满12个月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间隔须12个月以上,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取整到百元。

2、提前结清贷款的,提取金额为结清日当前账户余额,但不超过结清日前与上次提取日后还贷本息之和,取整到百元。

四、其他要求

1、银行的还贷明细须由银行贷款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还贷期间有大额还款的,银行还贷明细中应将大额还款部分打印完整。

2、提前结清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办公地址

网点名称

办公地点

服务电话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0-1号

0311-85290000

桥西管理部

新石北路360?1号市公积金中心2楼(新石北路与友谊南大街交叉口西行500米路南)

0311-85296231

长安管理部

西大街52号农行广安支行2楼(中山东路与西大街交叉口南行200米路西)

15373096057

桥东管理部

石家庄市槐安东路7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休门街与槐安路交叉口东北角)

0311-86137233

新华管理部

石家庄市和平西路58号一楼

0311-85296760

裕华管理部

石家庄市槐安东路与雅清街交叉口西南角工行胜利支行1楼

0311-899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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