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来源:新高考网

一、鹰潭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10、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鹰潭公积金提取流程

办理场所:管理核心或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有条件的,经审核可直接转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转回单位帐户。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集资建房的,提供已经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预收款专用收据(销售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销售发票。已付清房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帐户;未付清房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则转入售房单位帐户,抵冲末笔购房款。

2.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补差付款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补差款)

3.异地购房的,应提供配偶购房所在地户口、房屋所有权证、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费发票。

5.建造、翻建自住房的,房屋封顶后,提供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及费用支付凭证。

6.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危房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费用支付凭证。

(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大修自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符合以上6项支取条件的,应在行为发生后,一年内向管理核心提出提取申请,逾期不予办理;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申请人购建一套自住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5年内再次购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则不予受理(还贷、销户提取除外)

7.职工离、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8.职工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发票,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以后每两年申请一次提取),以缓解重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重大疾病以医保部门或保险公司界定为准)。

9.职工在职期间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取公积金,一是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二是由死亡人单位办理提取手续。单位经办人提供单位证明,经办人身份证,缴存人身份证,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等手续提取公积金(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其单位帐户,由单位转付给缴存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10.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11.职工出国(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提前还款审批表、还款结清单,应在一个月内提出申请。(按合同约定还清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超过贷款总额;提前还贷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抵冲贷款末笔款项。)

13.购买经济适用房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中低收入家庭职工,能够按约定期限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即无逾期贷款),每年可以支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支取额不得超出当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14.享受较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较低生活保障证明,每两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补贴。

15.职工因工作调动到另一城市工作的,由管理核心向调出单位核实并办理变更登记和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帐户转移一般采取转帐或电汇方式。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管理核心应将职工帐户暂时封存,特殊情况视情支取。

16、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核心审核-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周三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核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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