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来源:新高考网

2018年广元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提取条件

住房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限四川省境内);

2.偿还因购房而产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的(限四川省境内);

3.职工装修新购自住住房的(限四川省境内);

4.租赁自住住房的(限广元市境内);

非住房提取:

广元非住房提取公积金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出境定居的;

4、异地调动的;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7、职工考取研究生并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

8、职工离职参军的

提取材料

住房提取:

广元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手房

1、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储金卡需经单位经办人核实余额并签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夫妻双方名下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登记备案之日起一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复印件;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开发商的开户行、账号及户名。

温馨提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提取人提供其他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出具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证明,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租房

1、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储金卡需经单位经办人核实余额并签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产权不在本人名下或夫妻共同提取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房地产管理处(所)出具的房源查询信息原件。

特别说明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全年提取金额不超过6000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提取人提供其他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受托办理的,受托人出具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证明,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装修

1、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储金卡需经单位经办人核实余额并签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共同提取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所装修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要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凭已备案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复印件、不动产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说明:

①、所装修住房需为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房产。②、所装修住房为商品房的,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两年内办理提取;所装修住房为二手房的,在房屋过户后半年内办理提取。但本套房已申办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购房时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含商业银行贷款还贷提取)的不在上述提取范围内。③、仅限于一次性提取且金额不超过十万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提取人提供其他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出具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证明,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还贷

1、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储金卡需经单位经办人核实余额并签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夫妻双方名下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偿还广元市境内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商业银行加盖业务印章的贷款余额表和近三个月还贷记录。

5、偿还四川省境内商业银行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及配套的《购房合同》原件;商业银行系统出具的加盖业务印章的贷款余额表和近三个月还贷记录。

5、提前一次性还清购房贷款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部门或商业银行签署的一次性还款同意书。

温馨提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提取人提供其他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出具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证明,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非住房提取:

广元非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材料

一、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销户);

2.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3.离休、退休证或相关证明文件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4.储金卡(单位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余额);

二、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销户);

2.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3.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验退)、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4.储金卡(单位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余额);

三、出国、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销户);

2.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3.提供出国、出境定居证明文件或户籍注销证明;

4.储金卡(单位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余额);

四、异地调动提取 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销户);

2.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3.储金卡(单位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余额);

4.工作调动函原件(验退)和复印件(可提取或转出;本市行政辖区内仅能办理转移);

五、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需提交的资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储金卡需经单位经办人核实余额并签章。。

3、公安部门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

4、代办人出具职工原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证明,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开户行、账号及户名。

温馨提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提取人提供其他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六、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销户);

2.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3.储金卡(单位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余额);

4.司法部门判决裁定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七、职工考取研究生并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销户);

2.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3. 储金卡(单位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余额);

4.录取通知书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5.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原件验退);

八、职工离职参军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销户);

2.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3.储金卡(单位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余额);

4.入伍通知书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重大疾病

1、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储金卡需经单位经办人核实余额并签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夫妻双方名下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患县级以上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医保定点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本人和配偶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5、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提供社区相关证明。

6、职工收入情况证明。

特别说明:

①、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在最后一次发生费用后三个月内办理提取。②、提取金额为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的医药费支出金额。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提取人提供其他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出具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证明,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符合以上条件办理提取的,在单位缴清职工住房公积金后,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提取流程

1.职工现场领取或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申请表,并到所在单位签字加盖公章;

2.职工本人依据申请表所载证明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4.对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核实和上报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得决定,并通知申请提取的职工;

5.对提取原因或提供的证明材料调查核实难度较大的,待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

提取额度

全部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出境定居的;

4.异地调动的;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部分提取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

1、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资料(限四川省境内):

提取额度:提取资金不超过购房款的70%。与其他人共同购买商品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共有份额的70%,提取金额保留百元位。

2、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资料(限四川省境内):

提取额度:提取的额度以房产交易契税发票载明的交易金额为准。提取资金不超过购房款的70%,提取金额保留百元位。

3、参与集资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资料(限四川省境内):

提取额度:提取资金不超过单套集资建房价款的70%,提取金额保留百元位。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资料(限四川省境内):

提取额度:提取资金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费用,提取金额保留百元位。

5、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资料(仅用于贷款满1年后偿还上一年度贷款本息和提前一次性偿还住房贷款)(限四川省境内):

提取额度:偿还按揭贷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按揭还款的总额;一次性偿还购房贷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截止还款当月的贷款余额。

6、装修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资料(限四川省境内):

提取额度:仅限于一次性提取且金额不超过十万元。

特别说明:所装修住房须为职工本人和配偶名下房产。本套房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购房时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或办理过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业银行贷款)的不在上述提取范围内。

7、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资料(限广元市境内):

提取额度: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6000元。

8、职工本人及配偶《含子女、父母》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资料: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为医保报销后的医药费支出金额。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内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全文】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