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新政策关于贷款年限与额度计算说明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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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一步增加查询服务渠道。 
一是为管理部增设自助查询设备,免去职工柜面办理业务所需的排队等候时间,提高柜面业务办理效率;二是进一步增加银行自助机提供自助查询住房公积金服务的合作银行数量,目前本市已有五大国有银行和三家本地银行的自助机可提供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服务。 
3.进一步优化服务网点设置。 
一是完成普陀和青浦两个区管理部的新址搬迁;在浦东新区临港新城增设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方便该地区的缴存单位和职工就近办理业务;二是对部分纯公积金贷款的服务网点进行了调整,加大了硬件投入力度,其中闵行、长宁、青浦等营业部已完成网点改造或搬迁工作。 
4.增加委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 
根据管委会第50次会议决议,新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作为贷款受托银行。 
(五)加强风险防范建设情况 
1.以廉政风险防控为抓手,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修订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排查廉政风险点,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2.以信息共享为工具,提高业务审核和外部风险识别能力。 
进一步加强与民政、税务和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等部门的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提高对业务办理材料真实性的审核能力。 
3.完善购房提取等领域风险控制措施。 
通过推行职工签署承诺书、事后抽查和实地核查等手段,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动,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维护公共资金安全。 
(六)信息化建设情况 
1.加快推进自主核心系统的建设。 
2016年,中心完成了自主核心系统建设的可行性报告,并获得市政府和市发改委批准,下一步将继续细化和完善开发业务需求书,使自主模式下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流程更加清晰,为主体工程建设奠定基础。 
2.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 
中心作为建立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的试点单位,2016年已初步完成转移接续业务上线前的准备和测试等工作,为下一步的数据交换、数据审核和资金汇划等申请工作奠定基础。 
(七)机构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自主核算信息系统,加强运营核算和贷款审批职能,经批准,中心事业编制由220名调整为260名。 
根据上海市部分区县行政区划的变更,中心内设机构作出部分调整,撤销闸北区管理部和静安区管理部,成立新的静安区管理部。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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