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新政策关于贷款年限与额度计算说明
成都公积金新政策关于贷款年限与额度计算说明
主要规定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申请条件、业务办理材料、业务申请次数、提取金额、提取限额。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应当在租房备案有效期内申请;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申请。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可每季度提取一次。租住房屋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办法主要条款内容和制定说明
1业务办理材料
第二条第(三)项 《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本人储蓄账户。
制定说明:为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需本人如实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取消非联名卡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由单位出具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业务申请次数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应当在租房备案有效期内申请;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申请。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可每季度提取一次。租住房屋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制定说明:为贯彻落实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考虑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现状,加大对市民租赁自住住房支出的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和方便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将原办法租住商住商品住房和公共租住房,提取频次由每年可申请取2次调整为可每季度提取一次。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业务可由单位代办调整为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3提取金额
第四条第(二)项 承租商品住房的:1.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2.不超过租房提取限额。
制定说明:按照中央、省、市租购并举要求,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加大对市民租赁自住住房支出的政策支持力度。取消原办法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50%”的规定。
4不超过提取限额
租住商品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从不超过1.6万元,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92万元。
制定说明:
参考成都市房管局2018年2月底公布的成都市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水平,按照原则上不下调租房提取限额的原则,对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进行了调整,将原办法租住商品住房位租住住房位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的提取限额由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5万元调整为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其他区(市)县提取限额未作调整。这样的调整,保证了我市租房提取政策的稳定和连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惠与公平。
5违规提取行为处理
职工通过虚假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处理。
受委托代办的单位、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工作人员协助违规提取行为的,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