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调整及最高上限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全国各市公积金缴纳比例都将会调整。那么心得西宁公积金缴纳比例和调整方案是如何规定的呢?本文小编帮你整理了最新的西宁公积金缴纳比例、和公积金缴纳基数及最新调整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西宁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及调整相关知识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本汇缴年度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本汇缴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职工或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青海省统计局统计公布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按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即本汇缴年度最高缴存基数为21342元/月(注:1.青海省统计局统计公布的2018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5379元/年,月平均工资为7114元;2.职工工资由6部分组成,分别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四、职工缴存额及单位缴存额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选择四舍五入或见分进元方式计算(只能选其中之一)。
五、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持调整后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纸质)一式两份及工资表一份到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审核,审核后缴存单位登录西宁住房公积金网站“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基数调整;未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持调整后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纸质)一式两份、工资表一份及电子版《月缴存额调整模板》到归集业务受理点审核办理。
六、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如实填写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将拟申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单位职工无异议后,方可申报,若发生相关的缴存金额纠纷,由单位承担责任。
七、自主缴存户本汇缴年度月缴存额范围为150元-5122元,请各自主缴存户通过智能手机进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调整。
八、本汇缴年度基数调整时间: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31日。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业务受理点联系电话
中心广场归集业务受理点:6146576
西大街归集业务受理点:8247108
城北归集业务受理点:5134560
五四大街归集业务受理点:6183520
城东归集业务受理点:8170227
铁路分中心:7122557
大通管理部:2816187
湟中管理部:2232631
湟源管理部:243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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