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调整及最高上限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全国各市公积金缴纳比例都将会调整。那么心得泰安公积金缴纳比例和调整方案是如何规定的呢?本文小编帮你整理了最新的泰安公积金缴纳比例、和公积金缴纳基数及最新调整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泰安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及调整相关知识
据了解,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有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了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
1月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
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18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 2019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5378元,这一标准比上一年度的14918元上调了460元。据了解,2019年度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73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550元,这一数字与上一年度持平。
2月缴存额上下限
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泰财住房?2013?4号)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12%。因此,2019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1845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208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86元。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各缴存单位要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填报纸质(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可到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拷取电子版表格,并在2019年7月31日前做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方案的调整工作。
除了新出炉的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每年6月30日为一年一度的住房公积金结息日。据悉,住房公积金自存入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结息后本息自动转存。计息期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公积金的存款利率是按结息当日人民银行挂牌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结息后,住房公积金利息将转入住房公积金本金,所得利息并入本金起息。据了解,市民查询公积金年度结息的方式非常多样,可以通过“手机公积金”APP便捷查询,也可通过官方网站或是服务网点的自助查询机查询,也可携带身份证等证件,到服务大厅柜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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