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差旅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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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公司出差补助标准一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出差费用的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达到节约高效的目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销原则

1、公私分明原则: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因私发生的费用严禁报销。

2、明责分摊原则:根据出差的目的、事由而发生费用由所属各单位或部门(独立核算)承担。

3、高效间从原则:原则上要一人多差,减少随从。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总部、核心层及紧密层各单位;参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二、出差实施细则

第四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1、出差前3日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审核。

2、出差人依实际情况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门暂借一定数额的备用金,返回后7日内填具“费用报销单”,并结清备用金。

未于7日内报销者,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五条:出差期间,因工作及其他原因需要延时的应及时请示,不得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延时期间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出差返回后,3日内向派遣负责人汇报情况。第七条:出差费用分为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补助费。

三、出差人员费用报销标准

第八条:住宿费、伙食费报销标准:

1、出差人员住宿费要在规定的范围内凭住宿发票按实报销,高出标准部分原则上自理。如属特殊情况,出差人员应在报销单据上注明超标事由,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按费用报销程序审批后,财务部门给予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给予免费部分,不得报销费用。3、参加各类会议、培训期间,由会议统一安排住宿的,凭会议通知或学习证明,据实报销。会议及培训未统一安排伙食及交通的,按照补助标准执行,超过会议安排天数的住宿及其他费用不予报销。

4、陪同上级部门及业务单位有关人员外出办公,经主管领导批示后,按照核定标准执行。

第九条:交通费报销标准:

1、外出办公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交通工具,乘坐飞机要严格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董事长(集团总部)、总裁(核心层各单位)、单位负责人(紧密层各单位)事先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2、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在工作范围内注明详实理由,经负责人同意签批后,财务部门审核后给予报销。

3、出差人员乘坐的火车票、轮船票、长途汽车票据实报销,车、船票与住宿发票时间必须吻合。

4、出差人员带公车出差及到外地参加会议、学习、参观、培训期间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补助费报销标准:

1、乘车补助标准:出差人员连续乘车8小时及以上的或夜间乘车6小时及以上的,给予20元补贴;出差人员连续乘车24小时及以上的,给予40元补贴;出差人员连续乘车36小时及以上的,给予60元补贴。

2、司机出差补助标准:司机出差除执行一般管理人员食宿标准外,考虑其工作特殊性,增发行车补贴。省内地区出差每次补加30元,省外地区出差每次补加50元。所在部门要对出差人员的往返时间做好记录,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差旅费。

第十一条:出国人员费用标准和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需提出书面申请,做出出差预算,经董事长批示后实施。出国人员在规定住宿标准之内,凭有效票据列支费用报销。其它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在预算范围内报销。如有特殊情况,费用超出预算的,超出部分需写明事由,由董事长批示后方可报销。

四、其他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返回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第十四条:本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016公司出差补助标准二

目前,许多财务人员对各种各样补贴、补助、津贴的税务和会计处理都存在或多或少的迷惑,特别是在应纳个人所得税、企业

所得税以及账务处理上容易混淆,从而直接导致职工个人和企业多缴或少缴税款。为了方便广大纳税人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减少税收负担,规避税务风险,下面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财会制度对补贴、补助的规定介绍给大家。

一、各种补贴补助的税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法规规定,个人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还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从福利费中开支的职工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有关法规规定,工资、薪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因此,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从福利费中开支的职工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各项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需要说明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对于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均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国税发[1999]58号文件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国税函[1996]673号文件规定,职工取暖补贴和防暑降温费,可在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最高限额内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税发[2001]39号文件规定,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住房公积金,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贴,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暂不计入工资、薪金支出。

二、各种补贴补助的财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准则、政策规定,企业应支付职工的工资,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工时、产量记录等资料,计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企业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也应计入各工资项目。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具体包括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津贴、补贴等。

政策还规定,制造费用是指在生产中发生的那些不能归入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各个生产单位(分厂、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单位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维修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等。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其中公司经费包括企业厂部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件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和其他经费;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按规定交纳的离退休统筹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职工退休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费用。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包括在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用,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进货费用,也包括在内。

通过对以上财会政策的理解,对于补贴补助账务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

1.工资性质的补贴补助:这部分补助补贴主要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包括误餐补助、地区补贴、物价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其账务处理,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工资??补贴补助”。

2.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列支的补贴补助:在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列支的补贴补助主要指托儿补助费;职工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等。其账务处理,借记“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贷记“现金”等科目。

3.直接在相关费用中列支的补贴补助:可以直接计入有关费用的补贴补助包括差旅费津贴;独生子女补贴;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各项补助;职工取暖补贴和防暑降温费等。其账务处理,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

不同补贴补助的税务和财会处理是不一样的,同样一种补贴补助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也不一样。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不能仅仅局限于“应付工资”科目,并且“应付工资”科目中的一些项目也需要调整。对于企业所得税而言,要注意区分哪些补贴补助计入工资、薪金,哪些补贴补助在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开支,哪些补贴补助可以计入有关费用直接在税前列支。因为不同的处理方式,将产生不同的纳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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