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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企业违法失信等信息将统一向社会公示

近日,省政府印发《陕西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将按照“统一归集、及时准确、共享共用”的基本原则,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和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力争在年底前,全面、及时、准确地将各地各有关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

实施方案明确,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等。

今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将本地、本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及时报送至信用信息平台,由省信息中心通过信用信息平台传递至公示系统。据了解,统一归集的企业信息除了向社会公示,还可发挥企业信息共享和企业信息服务的作用,引导利益相关主体、消费者、新闻媒体查询使用企业信息,对失信者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

陕西依法公示涉企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日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范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有关工作,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

根据《方案》,政府部门涉企信息是指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归集内容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小微企业扶持、抽查检查结果,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统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企业统计年报信息除外),其中,行政处罚信息中应当报送需要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信息。

《方案》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或其他信息传递方式,将本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及时报送至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由信用信息平台传递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归集的内容和方式参照执行。

《方案》指出,工商部门依托信用信息平台实施企业注册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双告知”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应及时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和公示系统自行获取记于企业名下的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使违法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各涉企信息公示部门要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陕西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今后将开放公示的企业信息资源,引导利益相关主体、消费者、新闻媒体查询使用企业信息,对失信者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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