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欺凌防伤害手抄报资料

|来源:新高考网

什么是校园欺凌?

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

手段方式:肢体攻击、语言攻击(如散播谣言、将被欺凌者排除在某个团体外);

行为目的:蓄意或恶意攻击,欺负、侮辱,对他人生理、心理造成伤害;

发生地点:学校及其合理辐射地域(如上下学途中,学校隐蔽地点等)。

相关刑事法律

据统计,北京昌平区近五年(2011年至),共受理校园暴力犯罪案件48件,刑事被告人94人。涉及六种罪名,其中,寻衅滋事罪13件,聚众斗殴罪10件,故意伤害罪10件,强奸罪9件,猥亵儿童罪4件,强制猥亵妇女罪2件。其中,三类典型校园暴力案件涉及罪名的刑法规定如下:

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罪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聚众斗殴罪

刑法第292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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