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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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概述

  2015,环境保护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继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积极推进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提供服务保障。

  (一)对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部署。

  2015,环境保护部重点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5〕73号)要求和部署,结合工作职责及信息公开工作现状,制定了具体落实措施。印发《关于当前环境保护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环办〔2015〕86号),对落实国务院重点工作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同时,结合国务院提出的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分别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措施。

  (二)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

  环境保护部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环办〔2015〕30号),继续做好74个重点城市、496个国控监测站点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等六项污染物监测数据的实时发布工作,发布《城市空气质量月报》,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1月1日起,实时发布161个地级以上城市884个国控监测站点六项污染物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值。实时发布全国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监测数据,按时发布《全国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全国地表水水质月报》、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告。发布环保重点城市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等信息。发布度《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及《中国环境质量报告》。

  (三)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环境保护部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5〕103号),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审批结果、验收结果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开的基础上,自1月起,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公开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在全国环保部门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

  (四)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

  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74号)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5〕81号),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及时公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监督企业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信息。

  (五)推进污染减排信息公开。

  环境保护部按时发布半和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公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及每需完成的重点减排项目,发布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发布《中国环境统计报》。

  在推进上述重点工作的同时,其他领域的相关工作,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要求,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5,环境保护部主要通过部政府网站、《中国环境报》、《环境保护部公报》等媒介公开财政经费、政策法规、人事任免、科技标准、总量减排、环评审批、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监察、国际交流、突发环境事件等政府信息。

  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2015主动公开政府公文632件,发布各类信息12000余篇。部政府网站月均页面浏览量近2000万,月均访问人次近160万。部政府网站对热点环境问题、环境事件、环境政策法规等开设专题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类环境信息,方便公众网上查询。部政府网站英文版同步公开部领导重要活动及讲话、环境要闻等信息,月均页面浏览量近420万,月访问人次近11万。

  《中国环境报》通过设置公示公告专版,公开环保政策法规、领导重要讲话、政府文件、公示公告、环境标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等内容,每周一至周五出版,面向全国发行。

  《环境保护部公报》主要刊登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环境保护部令、公告、通知、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2015《环境保护部公报》共出版12期,赠阅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在部政府网站同步刊登电子版,方便社会公众阅读和使用。

  环境保护部不断拓宽信息公开形式,通过政务服务大厅、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环境保护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76件,全部按规定予以答复。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政策法规、科技标准、项目环评、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示范创建等方面信息。其中,以信函形式提交的420件,占全部申请的39%;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561件,占全部申请的52%;以网站在线申请形式提交的86件,占8%;以其他形式提交的9件,占1%。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5,环境保护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103件,其中针对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事项45件,针对地方环保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项58件。应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1起。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5,环境保护部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随着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高度关注以及信息传播方式的深刻变革,公众对环境信息公开的需求进一步提升,需要进一步加大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建设,规范信息的发布和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环境信息服务水平。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以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污染减排信息公开、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为重点,全面带动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有序开展。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将部政府网站打造成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权威信息,使环境保护部履行职能产生的政府信息第一时间在部政府网站发布。

  (三)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等渠道的作用,及时、有效发布环境保护信息,加强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的准确解读。

  (四)在做好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的同时,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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