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转变思维方式工作报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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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加强和改进,有赖于思维方式变革的牵引。在某种意义上讲,要取得突破性的工作业绩意味着必须先实现思维方式的科学性变革。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执法环境在不断发生变化,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新理念,是与时俱进的客观需要,是人民群众的殷切希望,也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抓好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新理念的贯彻落实,笔者认为需要认识和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新形势下检察机关面临带政治性的问题增多的趋势

“理性执法”不仅要求检察干警要有法律专业素养,而且具有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具有群众工作能力,能够理性地把握和处理检察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关系。要实现“理性执法”的效果,一是要在实践中强化检察工作的党性,强化检察人员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防止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情况发生,真正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理性思维去分析矛盾、及时化解矛盾,满足普通老百姓正当的利益诉求,真正地融法、理、情于一体,以实际行动维护公平正义。二要强化学习,强化预测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作为检察机关的干警,必须以学习强化理性思维锻炼,才能善于抓住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出现的新特点和规律,抓住不同的社会背景下不同的工作侧重点和主要矛盾,从而服从服务于全局工作的需要,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党的建设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二、转变工作思维方式

“平和执法”首先就是要求以平等谦和而不是居高临下的冷漠态度对待人民群众,对群众的涉检诉求,不能采取“堵”的办法拒之门外,要以公心、诚心和耐心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使群众感到理有处可说,冤有处可诉,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增强对社会的信任和友善,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其次要理顺群众情绪。“平和执法”既是一种执法心态,更是一种执法境界。“和而不同”,尤其在接待群体性上访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时,不能只满足于暂时的平息,而是要着力做好群众工作,从根本上理顺群众的情绪。这就要求检察干警在对非对抗性矛盾的处理过程中,遇到挑衅、阻碍等复杂情况时,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冷静的心态和权力的谦抑,设身处地地考虑到当事人的切身感受,感同身受地体谅困难群众生活的不易,以平和的心态、平等公正的态度,尽量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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