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司法改革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建设:共审结案件1653件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创新工作机制,立足深圳、沈阳,在巡回区开展巡回审判,妥善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就地化解矛盾,解决群众往来奔波、诉讼不便等问题。两个巡回法庭共审结案件1653件,被群众称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发挥改革“试验田”、“排头兵”作用,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扁平化管理模式,提高审判质效。
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5%
全国法院于去年5月1日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变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5%,基本解决立案难问题,为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敞开大门。加强立案监督,杜绝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年底不收案等现象,把方便带给群众、把困难留在法院。依法制裁违法滥诉、虚假诉讼,维护正常诉讼秩序。配合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进网上申诉信访和视频接访工作,实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健全信访听证制度,进一步落实信访终结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接待群众来访人数同比下降12%。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法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针对审判中存在的行政化、层层审批、权责不清等问题,出台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意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探索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办理案件,提高办案效能。严格落实对干预案件进行记录问责的“两个规定”。推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结合,院庭长不再签发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法官在职责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相关试点法院审判质效明显提升,上海法院法官人均结案187件,贵州试点法院法官人均结案数量同比增长2至4倍。
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解决诉讼“主客场”问题
为平等保护本地、外地当事人合法权益内排除各种干扰,积极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两个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结案件2961件。北京四中院推进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率达到100%,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上海三中院建立庭前释明等制度,杜绝非法干预,案件审结后服判息诉率达到100%。
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审结知识产权案件9872件
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9872件,专业审判水平明显提升。创新机制,突出主审法官主体地位,探索审委会直接开庭审理案件。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帮助法官查明技术事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探索把专业机构关于技术问题的意见写进判决书,增强裁判公信力。
执行体制机制改革:采取信用惩戒措施467万人次
完善网络查控体系,连通2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有关部门联网,实现网络查控、远程指挥功能,在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河北、浙江、广西等地法院积极开展审执分离改革试点,取得初步成效。湖南、内蒙古、辽宁、江西等16个省区市法院建立异地执行协作机制。加强信用惩戒,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3个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民商事行为、担任重要职务等进行全面限制。扩大限制高消费范围,新增限制乘坐高铁和一等座以上动车席位等措施。截至今年2月,各级法院采取信用惩戒措施467万人次,将338.5万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公开曝光,35.9万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义务。各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467.3万件,执结381.6万件,分别上升37%和31.3%。坚决维护司法权威,敢于碰硬,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不论是什么人,坚决依法制裁,对1.4万人决定司法拘留,对1145人给予刑事处罚。
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制定适用民事诉讼法等司法解释24件
针对一些案件审理程序不规范、类案不同判等问题,健全审判监督指导机制,统一裁判标准。制定适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司法解释24件,促进司法公正。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山西、辽宁、湖北、宁夏等地法院出台具体规定,规范法官裁量权。加强案例指导工作,发布指导性案例12件,统一司法尺度。
深化司法公开:全国法院公开裁判文书1570万份
针对一些当事人反映不了解案件进度、审判不够透明等问题,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建成1.8万个科技法庭,把案件审判过程纳入信息化管理。建成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实时统计、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吉林、浙江等地建立“电子法院”,方便群众诉讼。深入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实现全国法院全覆盖、各项工作全覆盖、人员岗位全覆盖。截至今年2月,全国法院公开裁判文书1570万份、被执行人信息3560万条,直播庭审13万次,在满足当事人知情权、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倒逼法官提高司法能力和办案效率。改版中国裁判文书网,增加公开5种民族语言裁判文书,提供全网智能化检索服务,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司法案例库和全球最有影响的裁判文书网。
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已完成10094名法官入额工作
扎实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发挥法官遴选委员会作用,指导试点法院严格执行员额比例,严格法官入额标准,上海、广东、海南、青海等18个试点省区市已完成10094名法官入额工作,提高了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充实了一线审判力量。参与制定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加强法官职业保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警察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合理配置审判资源。
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50个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黑龙江、江苏、山东、陕西等10个省区市50个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会同司法部制定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实施办法,改革选任程序,扩大参审范围,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让人民参与司法,让人民监督司法。全国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284.6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