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议案加快出台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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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两会议案加快出台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长黄奇帆此间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小组会议上建议,加快出台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增加企业供给,激发市场活力。

黄奇帆认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就是简政放权和减税降费。简政放权能增加企业活力,减税降费可提升企业动能。两者都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当前财政、税务部门可当机立断解决税费问题,增加企业供给,从而盘活经济。为此,他提出4点建议。

一是加大出口退税力度,促进外贸出口。黄奇帆说,中国出口退税率平均为13%左右,国内生产企业增值税率为17%,出口企业实际税率3%?4%,而全世界对出口都不征税,对外国游客购物还实行退税。如果中国把出口退税率提高两个百分点,相对于每年14万多亿的出口额,出口企业可减少两三千亿税务成本。这种做法,符合WTO框架下的国际贸易规则,对外贸出口也有重要促进作用。

二是有针对性降低进口关税,引导海外消费回流。黄奇帆指出,近年来,中国百姓出境购物、“海淘”消费越来越多,每年超过1万亿元的消费流失海外。出现这种情况,有商品质量差异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同样商品在国外购买价格比国内便宜。他认为,可实现“点对点”地降低部分关税,引导海外消费变成国内消费。这既可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也能一定程度上稳定进出口。

三是对“渝新欧”等中欧班列扣除关税基数中的国内运输成本。黄奇帆称,中国进口关税在沿海沿边地区完税,造成中欧班列国内运输成本难以在基数中扣除。他以“渝新欧”铁路为例,8000公里运程在国外,4000公里在国内。每标箱在国内运输成本为2000美元,这部分也需要缴税,增加了运输成本。他建议适当调整进口关税政策,把“渝新欧”等中欧班列的国内运输成本在基数中扣除。

四是住房按揭贷款月供或房租按一定比例抵扣个人所得税。黄奇帆建议,对购买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以及租房的居民,将住房按揭贷款月供或房租按一定比例从个人所得税中抵扣,但个人拥有三五套住房甚至炒房者,不能享受该政策。

黄奇帆表示,这几项减税降费措施,事由清晰、时机成熟,涉及的政策体系和操作环节也不复杂,只要当机立断,加快制定实施方案,政策效应会迅速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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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的亮点之一便是由此前的“保持宏观税负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的结构性减税”转变为干脆利落的“实行减税政策”。我国首次明确提出“实行减税政策”,这意味着降税减收与增加支出将成为积极财政政策的双翼。至于究竟如何进一步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大致轮廓也基本成型。

首先要把减税的主要任务便是“营改增”。此前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表示,要加快“营改增”的速度,推进过程中尽可能选择适中的税率,简并税率档次,从而降低整体税负。预计随着房地产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均纳入“营改增”范围,将带来数千亿的减税规模,这无疑是减税的大头。

与减税并立的当是降费。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以税收计算的小口径宏观税负约为20%左右,并不算高。然而,如果以政府收入为统计口径,我国宏观税负则要高于经合组织和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平均水平,可见降费应是我国当务之急。将全面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完善涉企收费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

最能体现积极财政政策力度的应是赤字率水平可能提升。渣打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丁爽曾告诉记者,“赤字率水平有可能上升到GDP的3%甚至3%以上水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名誉所长夏斌表示,财政赤字占GDP比重可以扩大到3%。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也说:“不要死守3%红线,赤字率可以突破3%,只要财政运行可持续就好。”

增值税、消费税划分或将调整

国内增值税和消费税被普遍认为是将被重新划分归属的税种。

《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明确了财税改革任务,即结合营业税改增值税(下称“营改增”)、消费税等税制改革,研究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

国内增值税是第一大税种,占所有税收收入比重约为26%,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分成比例是75%:25%。营业税是国内第三大税种,占所有税收收入比重约为15%,属于地方税,是地方主体税种。

不过,为了解决重复征税等问题,2012年开始了营改增试点工作,目前营改增试点扩至全国,试点行业扩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7个现代服务业,只剩最后四个行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尚未被纳入营改增。

楼继伟近日在部署财政工作时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这被业内人士解读为,营改增将覆盖所有行业,营业税将成为历史。

随着今年营改增的推进,地方主体税种营业税将成为历史,地方政府缺乏主体税种。

目前为了减轻营改增对地方税收带来的影响,采取过渡政策,即营改增后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试点地区。

营改增全覆盖后,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如何调整,业内莫衷一是,但普遍认为应适度上调地方分成比例。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曾建议,可以把增值税、营业税打包看成一个中央、地方共享税,不管现在有没有纳入“营改增”,把这两个税种的税收收入捆在一起,加总后测算什么样的分成比例比较合适。

他认为,一般来说,这个分享比例中中央占比会稍微高一点,因为地方实际情况不一样,中央多收一点,利用其中一部分对地方进行转移支付。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表示,中央和地方增值税分成比例可以调成55%:45%,中央拿大头,也最大限度地给地方财政留空间。

作为中央税的消费税也有望被划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

国内消费税是我国第四大税种,占所有税收收入比重约为8%。多数专家认为,由于消费税税基较宽泛,税源丰富稳定,在收入和地区产业结构方面有较强调节性,可以替代营业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

此前也有媒体报道称,国内征收的消费税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同时,还将选择部分具有较强区域性的地方下放消费税税权,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管理权。

另外,接受本报采访的专家表示,正在立法进程中的环境保护税和房地产税也将被归为地方税,其中房地产(18.59,-0.29,-1.54%)税未来或成为地方主体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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