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一岗双责述职报告
行政执法一岗双责述职报告范文一:
我作为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人和“一岗双责”的主要责任人,不以肩担“国策”而骄傲自满,不以计生“水清”而放松自律,在市委、纪委、监察局的正确领导下,带领我市计生系统一班人,努力推进xx人口计生党风廉政建设。现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对单位的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健全制度,保障党风廉政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我委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首先必须健全制度,在机制上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保障。
一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我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结合我委实际,从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建设、监督体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等各方面对我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进行了分工。切实做到了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负。同时,委机关各科室、各县区严格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阶段性目标2008-工作任务分解表》的要求,落实各项任务,年终实行责任考核,对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或不廉洁自律,民主测评超过三分之一不满意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是建立党风廉政教育制度。规范教育内容,建立严密的教育制度,明确规定: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二次全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在支部活动中安排一次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每月在主任办公会上开展一次党风廉政教育或行风教育活动。
三是建立党风廉政督导监察制度。为更好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党群关系,保证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委通过公示栏、电子政务等方式进行信息公开,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为保证各项计生政策公开、公平、公正的执行,我委领导班子组成督导监察小组,对计生系统各单位及各计生干部行政行为进行经常性抽查,对各项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经常过问,督察权力运行过程,保证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经常走访群众,了解群众对我区计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我们在育龄妇女《婚育健康随访服务单》中,增加了育龄群众意见和建议栏,把走访群众与日常服务结合起来,使走访活动经常化、制度化;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组成专门监督小组对计生系统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督导监察。
四是建立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体系。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及检查考评工作“两个纪律”的规定,对我委各级计生干部开展定期学习教育,做到“反腐败,预防在先”;通过监督检查体系,对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反腐败,全程监督”;通过重要权力节点风险控制体系,对违法、违规用权,明确了处罚标准,做到“有腐败,严惩不怠”。
(二)严格工作纪律,提高计生系统服务效率
一是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及检查考评工作“两个纪律”。落实服务承诺,把遵守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二是不断增强群众观念。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民声、察民情、知民怨,解民忧,真正把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放在为广大育龄群众谋利益上。为此,我们一方面响应区委号召,借助“春晖行动”这个平台,与高桥15户计生困难家庭结对,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真情服务惠万家”活动,设立肖本乐、傅玉香、姚公琴等20个“关爱女孩、关爱贫困母亲”生产帮扶点,帮助近200户计生贫困家庭脱贫致富奔小康。三是严格工作纪律。杜绝办事态度冷横、办事拖拉、敷衍推诿。对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奖扶对象资格确认等两项与人民群众最密切相关的工作,提高办事效率。两项工作的办结时效,分别从过去的一季度和一年缩短为一个月和半年。
(三)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监督管理体制
在促进对计生干部思廉思进、防腐保廉过程中,我们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各项制度及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
1、完善督查体系。为进一步推进全区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树立人口计生工作良好形象,建立了民主监督、领导监督和专门机关监督三项监督体系。
2、拓宽督查内容。(1)对委重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对“两个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3)对党员干部执行计生国策情况的专项检查;(4)对我委重要审批权、事权和财权的行政权力运行进行全程监督检查;(5)对我委建立的各项制度或体系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对计生干部思想作风和遵守政治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强化督查力度。一是利用主任办公会经常请纪检监察干部对委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同时组织各位主任、副主任汇报自己分管条线或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工作。二是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同志定期和不定期对委属单位各乡镇计生办、各服务中心进行走访,督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三是在县区、镇、村三级公示栏及网络公开计生系统各类信息和举报电话及举报信箱,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通过加大督查力度,我委在经费开支、党员干部违反计生政策处理、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审批、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社会抚养费征收等热点、敏感问题上始终保持公开、公平、公正。
二、个人履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本人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八不准”的规定:
1、没有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有中介活动和在企业中兼职、“搭干股”分红或受聘取酬;
2、未违反规定发人情证、办人情案、收人情费;
3、在公务活动中未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4、未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5、未向管理对象或下属指导站及乡镇计生办索要财物、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未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任务有影响的吃请,也未以各种借口用公款相互吃请;
7、未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或由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娱乐活动,也未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8、至今家庭未发生婚丧嫁娶等大事,也没有借机收取财物。
三、对班子成员、配偶、子女以及近亲属的监督约束情况
1、每季度召开一次委班子成员座谈会,督促委班子成员积极配合委工作,对自身、配偶、子女以及近亲属的生活行为及工作行为进行监督约束,并互相交流监督约束经验;
2、要求委班子成员如有配偶、子女或近亲属从事与计生相关的医药经营的,必须如实汇报纪检组,并在重大事项栏中公示;
3、规定每季度都必须在党务公开栏公示如下内容:班子成员出公差用费情况、单位用公车情况、班子成员所上报的家属从事计生相关工作的情况等。
四、本单位落实贯彻上级关于厉行节约十项要求的情况
我委严格执行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十项要求”的相关规定:
1、我委未出现以任何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现象,境内游也没有发生。
2、对购置车辆问题,我委也未出现违规现象。
3、招待费开支一律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方案,主任、副主任一律不得独自进行招待,否则费用自理。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在招待费的使用上,坚持能省则省,能少则少的原则。我委实际上也存在一些招待费,但全省每年两次大的检查和日常业务会议、培训工作餐,占了全部招待费的绝大多数。
4、至今我委未出现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的情况。
5、委领导干部未擅自接受邀请参加以党政机关名义主办的或由财政出资的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
6、未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
7、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努力压缩会议、文件、通信等方面的费用。
8、除了统一的津补贴外,未以各种名义发钱发物,并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
9、按照“十项要求”的规定,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一年一度的责任状外,没有开展其他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10、未违规新增机构、编制和人员。
一年多来,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市委市纪委的要求和省计生委“阳光计生”的标准仍然有很大距离。主要是:一、权力节点监控工作未全面铺开,未能纵向到边、横向到沿;二、廉勤不相兼,特别是我自己,有变懒的苗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一把手”,只有自己过得硬,才能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会进一步增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特别是全面推开人口计生系统各项权力节点监控机制建设,确保人口计生系统各项权力都充分在阳光下运行,在每个节点上有监控,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反腐倡廉问题;人民群众要“不贪之猫”,更要“勤奋之猫”,在加强廉洁自律的同时,进一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为群众多办事、办好事。
行政执法一岗双责述职报告范文二:
20xx年移民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刻领会中央、省、成都市和都江堰市有关会议精神,严格贯彻执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就一年来我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责任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贯彻落实,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了以办党组书记、主任赵武贵为组长,副主任张平、邹德伟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一岗双责”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坚持“一案双查、一岗双责”制度,形成办主要领导负总责,党组成员分工负责,科室具体负责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宣传学习教育,提高廉政意识
(一)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和每周一上午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制度,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先后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及中央、省、市一系列关于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并组织全办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廉洁自律教育,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共产主义信念,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促使全体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二)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阳光下的黑幕》、《苏联亡党亡国20年》等反腐倡廉电教片,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利益观,从而使党员干部在思想上筑牢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牢固防线,增强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三)根据市上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系统学习了省委省政府的“十项规定”、成都市委市政府和都江堰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及都江堰正风肃纪9+3规定,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政意识。
三、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认真落实“一把手”“四个亲自”的要求,定期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制度,年初,班子领导干部成员、中层干部层层签订了《党员干部廉洁承诺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逐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分工。在工作中加强监督检查,使各项工作扎扎实实得到落实。
(三)将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重点学习范畴,将遵守政治纪律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四)结合中央关于“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严格“三公”经费使用,20xx年除正常的公务接待外,没有高消费、乱消费,也没有假公济私消费的情况,全年公务接待费比去年同期减少37%;公车运行费用严格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规定,并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的规定。全年公务用车费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0%。
四、强化作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
(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完善了《首问责任制度》、《机关工作廉政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务接待及发票报销制度》等23项规章制度,整改规范了各项工作流程,提高工作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建设,真正做到以制度来管权、管事、管人的体制机制。
(二)大力整治机关慵懒散等风气工作。围绕重点移民项目的推进、重要时段干部作风,抓好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严格问责,解决了干部履职不力,作风不实、效能不高、纪律不严等问题。
(三)继续深化“民情日记”、“乡村夜话”、“阳光政务?民情直通热线”活动,在移民搬迁安置乡镇公开移民政策咨询、移民上访和移民举报热线,真正做到政务公开、政策透明,阳光接受群众监督;促进移民系统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保障移民工作务实高效。
五、进一步规范了移民后扶项目管理工作
为了确保移民后扶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我办规范了移民后扶项目管理工作,一是明确项目申报内容。要求各乡镇申报内容与新农村建设密切结合,以基础设施和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切实保障申报项目符合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二是强化项目管理。要求各乡镇必须完善项目规划设计、预算、立项、评审、监理等相关手续;凡是程序不规范,资料不齐的项目一律要求不予开工;施工过程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加强管理和全程监督,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三是加强项目督查。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及时完善相关报账资料,确保项目完工一个,结清一个。针对个别乡镇推进项目缓慢,报账不及时等问题,要求及时开展自查,查漏补缺,完善档案资料,并提出整改计划。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的乡镇,我办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项目。
六、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0xx年我办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一是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有关文件规定,不断改造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政治修养,提高防预风险的能力;二是在廉政建设中始终以高标准、严要求规范干部职工的行为,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准则》的要求贯穿于工作生活的全过程;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不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有关规定,坚决遵守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做到任何时候都经得起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考验;四是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进一步提全体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