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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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一

公司职工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职工监事会具体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次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月日,公司一届职工监事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职工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与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对《公司报告及摘要》、《关于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三项议案分别发表了肯定意见。

(二)月日,公司一届职工监事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一季度报告全文》及《一季度报告正文》,并发表了肯定意见。

(三)月日,公司一届职工监事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两名监事辞职的议案》、《关于增补两名监事的议案》。

(四)月日,公司一届职工监事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选举职工监事会*的议案》。

(五)月日,公司一届职工监事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半年度报告正文》,并发表了肯定意见。

(六)月日,公司一届职工监事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三季度报告正文》,并发表了肯定意见。

(七)月日,公司一届职工监事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肯定意见。

2、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职工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程序。

3、报告期内,职工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特别是在9月份以来,在宏观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班子执行职务行为,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4、报告期内,职工监事会对董事会提出的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进行了充分调查,董事会对资金的运用合法、合理,能够积极运用现有资金实现更好的经营效益,并能在规定时间内将暂时使用到期的募集资金归还到专户内。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二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个人工作职责分工,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行使了监督检查职能,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3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优先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共1项议案。

2、3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关于为相关下属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共6项议案。

3、4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制定《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共12项议案。

4、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共1项议案。

5、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共1项议案。

6、5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监事会*的议案共1项议案。

7、8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共1项议案。

8、9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优先股第三期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共1项议案。

9、9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和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第二次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第二次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第二次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共5项议案。

10、10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和聘任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共2项议案。

11、11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共1项议案。

12、12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的议案共1项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认真贯彻落实“法制、监督、自律、规范”的方针;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披露公司的各种信息,不存在误导及虚假信息。

(2)公司董事会能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全面落实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持续发展措施、依法经营、规范运作等重大事项认真论证、及时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均能够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权,切实贯彻董事会决议,未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9月17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30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450,000.00万元人民币的优先股,首次发行不低于225,000.00万股。本公司于3月17日、8月17日、9月22日分三次累积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50,000.00万元人民币的优先股,扣除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5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47,750.00万元汇入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12月31 日,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7,750.00万元,其中偿还银行贷款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7,750.00万元。

5、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中,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未发现损害本公司利益的现象。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按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履行了审批流程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7、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的对外投资项目均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审批流程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8、对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度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10、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11、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对公司保存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检查,对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并修改完善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关于管理内幕信息的制度,公司并按要求及时披露和和报送,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规现象。

三、监事会工作展望

2017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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