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新三套利自查报告【汇总】
三套利自查报告怎么写呢?下面新高考网为大家整理了三套利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参考!
三套利自查报告一
根据银监会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以下简称“三套利”)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总行、省分行相关工作要求,我行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组织全行各部室条线认真开展“三套利”行为自查。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三套利”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是监管部门在新形势下治理金融乱象、防控金融风险、规范稳健发展、促使银行业回归本源、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该行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掌握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由行长周军任组长,副行长龚衢毅、蔡和富任副组长的 “三套利”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套利”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安排和部署。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多次召开专门会议,专题布置自查工作。周军要求各部室组织学习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三违反”行为自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对检查路径作出具体安排,由信贷与风险管理部牵头,各部室条线对照文件要求全面自查,汇总情况形成报告,加强信息披露,相互沟通协调,按规定时间报告省分行和银监部门。
根据“三套利”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截至末,该行各项业务经营稳健合规。经自查,内控合规情况良好,不存在“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等方面问题。总体评价,制度建设、合规管理、风险管理能够遵照执行上级行和监管部门的各项制度规定和监管要求,有效防控各类风险,依法合规经营,持续稳健运营,全力服务国家战略和“三农”发展。
经自查,在信用风险指标、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指标、宏观调控政策、风险管理政策、行业竞争、企业融资成本等七方面,均未发现存在监管套利情况。
经自查,没有发现存在空转套利情况。除经办存贷款业务及同业存款业务外,未办理各种票据、理财及其他同业业务。在信贷业务方面,贷款均直接投向粮食加工企业实体及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水利设施、扶贫项目建设主体,贷款投向及实际贷款资金用途合规,没有发现通过多种业务使资金在金融体系内流转而未流向实体经济或通过拉长融资链条后再流向实体经济来获取收益的套利行为,
经自查,在关联方授信、转移资产或提供其他服务、关联授信集中度控制、股权管理规定等三方面,没有发现存在关联套利情况。
为贯彻“重服务、防风险、强协调、补短板、治乱象”工作方针,克服业务经营管理制度存在的漏洞和“牛栏关猫”现象,应当进一步深化合规文化建设,筑牢依法依规依章经营的制度基础和机制保障,消除风险管控盲区,切实做到令行禁止,着力打造“铁的信用、铁的制度、铁的纪律”,确保“不越监管底线、不踩规章红线、不碰违法违规高压线”。继续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认真落实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树立依法经营、合规经营、安全经营创造效益的理念。将监管规则内植于经营管理,嵌入整个运行体系。紧盯关键制度、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加强薄弱环节、案件多发领域风险排查,防控套利行为发生。
三套利自查报告二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引导银行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规范经营行为,有效防控风险,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银监会近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发了全面开展“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下称“三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据悉,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银监会2017年度工作计划的具体部署,是针对当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投资业务、理财业务等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中存在的杠杆高、嵌套多、链条长、套利多等问题开展的专项治理。
此举意在缩短企业融资链条、降低企业债务杠杆、切实纠查偏离服务实体经济的业务和行为,使资金真正投向实体经济,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其中,“监管套利”治理方面,监管部门意在治理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违反监管制度或监管指标要求来获取收益的套利行为。例如,规避信用风险指标、资本充足指标、流动性风险指标等,或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套利、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套利、利用不当竞争套利、增加企业融资成本套利等。
同时,银监会对“空转套利”治理内容也是全覆盖。除了加强信贷“空转”、票据“空转”、理财“空转”、同业“空转”等治理工作,监管部门还提到了同业存单的“空转”治理工作。监管部门要求银行自查:银行是否通过大量发行同业存单,甚至通过自发自购、同业存单互换等方式来进行同业理财投资、委外投资、债市投资,导致期限错配,加剧流动性风险隐患;延长资金链条,使得资金空转套利,脱实向虚。
而对于“关联套利”治理方面,监管部门主要是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利用所掌握的关联方或附属机构资源,借助设计交易结构、模糊关联关系和交易背景等方式,规避监管获取利益的套利行为而展开治理工作。
总体来看,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要切实负责同业、理财(资管)等通道类业务的发展规划和风险管控工作。通道类业务发展速度和规模过高且风险管理能力明显跟不上要求的机构,应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计划。
对于交叉性金融产品,“三套利”整治工作要求的总体原则是,资金来源于谁,谁就要承担管理责任,出了风险就要追究谁的责任;相应监管机构也要承担监管责任。而对于资金来源于自身的资产管理计划,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承担起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不能将项目调查、风险审查、投后检查等自身风险管理职责转交给“通道机构”。
监管部门要求,2017年11月30日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完成自查、“上查下”以及监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问责工作,并形成报告报送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