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组织学习宪法修正案总结
3月16日上午,青海省高级法院监察室纪检组党支部认真组织学习宪法修正案、监察法草案。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张正参加学习,并提出工作要求。
会上,原原本本认真传达学习了《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草案)》,并进行座谈讨论,畅谈学习体会,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大家一致认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的主张成为国家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现行宪法作出21条修改,其中11条同设立监察委员会有关,特别是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专门增加“监察委员会”一节,充分彰显了监察委员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宪法制定监察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依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大家纷纷表示,要进一步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坚持支部集中学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撰写学习心得和研读原文相结合,原原本本学习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开创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张正强调,一要充分认识宪法修正和监察法出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权威和地位,深刻理解在宪法修正案中强调设立监察委员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牢固树立宪法意识。二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草案深刻内涵,特别是深入学习有关监察改革的内容。明确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必将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三要加强学习,认真履行职责。打铁还需自身硬。《监察法》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遵循,要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性质和定位,明确工作职责,面对监察体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要原原本本、扎扎实实学习宪法原文和即将通过的监察法,通过认真研读原文、撰写学习体会、支部会议交流发言等,不断提高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