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单位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辽纪发[2015]5号)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营纪发[2015]13号)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现就在我局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部署,围绕市委“学讲话、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鼓士气、促振兴”大学习大讨论主题活动,通过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从严整治“为官不为”问题,增强各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开拓进取的积极性,坚决克服懒政、怠政,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政治生态,为加快推进营口在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公用事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面对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试行)》(辽组通字[2014]71号)中明确的问责情形为主要内容,突出整治以下不作为、不担当等问题:
1.对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决策部署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效率低下,或者打折扣、做选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2.抓工作落实力度不够,对重大项目、重点工作、薄弱环节不能抓住不放、一抓到底,对已经批准立项的项目,不能及时启动,造成资金闲置浪费。
3.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认真履职,该下放的权力不下放,该取消的审批不取消,该批办、交办的事项不及时办理,该限时办结的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工作推诿扯皮,致使工作延误。
4.对群众反映强烈、上级明令督查并要求整改的问题,或者本部门、本单位自查发现的严重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解决,或者因为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重复出现、没有明显改观。
5.怕担责任,该决策不决策,导致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和恶劣影响。
6.在职责范围内由于监管不力、处置不当,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
7.怕得罪人,对管辖的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或者下属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不及时制止或者查处。
8.作风飘浮,好大喜功,经济数据造假,招商引资弄虚作假,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三、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把“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抓紧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强化主体意识,各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纪检部门要按照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各组织人事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确保工作有效衔接,推进工作落实。
2.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网络、简报、电子屏幕等舆论作用,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整治重点,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对敢作为、敢担当,工作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好典型要广泛宣传并推广经验,大力弘扬忠诚履职、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奉献精神。对那些安于现状、无所作为,事业心责任心不强、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反面典型,给予公开曝光,有力发挥震慑作用。采取勤政廉政谈话等形式,把“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作为谈话的重要内容,起到警示、教育、提醒作用。
3.加强督查,严肃问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诉求。局纪检组举报电话:3506766;局举报网站设《局长信箱》:/;局组织人事科电话:3857085;局公开投诉电话:12319。切实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对发现的整治重点中“不作为、不担当”的问题,经查准核实后,将依据《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试行)》(辽组通字[2014]71号),实行问责,对发现的“不作为、不担当”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对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从重处理并公开曝光。
4.健全制度,常抓不懈。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一是实行查处情况月报制度。尽快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定一名联络员,每月底将查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情况统计核实后及时报送局纪检组(径送宣传教育科)。二是实行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要自觉进行对照检查,并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明确整改措施,建立工作台帐,逐项整改落实。三是实行通报制度。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中涌现出来的好作法和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定期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四是实行约谈制度。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和制度落实执行不力,出现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局纪检和组织部门要与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追责。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针对问题,查缺补漏,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为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实效提供制度保障。局纪检、组织部门将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听取各单位整治工作情况汇报。请各部门、各单位于8月31日前和12月1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局纪检组(径送宣传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