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 九不准要求自查纠错报告

|来源:新高考网

关于学习贯彻“九不准”要求自查纠错报告一:

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任务。我科按照医院具体部署和要求,从提升医务人员的思想认识入手,采取教育、监督、处罚等有效措施,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依法执业,廉洁行医。现将我科自查报告如下:

首先,我科多次开会组织学习了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要求的文件精神。同时也通过业务学习时间,认真学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和我院关于贯彻“九不准”的具体要求。

其次,通过学习,认真总结,我们深切认识到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商业贿赂有很大危害性,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事业改革发展成败,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最后,结合本系统、本科室的实际,自查自纠,抓好贯彻落实,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理以法约束自己。

通过自查发现科室防治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虽然总体进展顺利,无一例收受患者红包,索要回扣或其他受贿情况,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个别医务人员存在思想认识偏差。一是认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领导及某些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二是认为法不责众,别人能过关,我也不会有事。三是认为行贿方是主动的,不解决行贿问题,受贿也解决不了。四是认为虚高定价的源头不是医院,反之也不能增加科室的收入。为此,科室积极整改,制定了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医药行业特点,继续组织全体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2、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广大医务人员正确认识职业生涯价值取向,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的建设,进一步增强忠于职守、诚信服务、严守法纪、廉洁从医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全科职工认真检查收受红包、回扣、收费、赞助等方面的问题,一旦发现问题报组织进一步处理。严格规范科室收费,做到公开、透明、按医院要求收费。规范特殊用药,特殊耗材的使用。

关于学习贯彻“九不准”要求自查纠错报告二: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以下“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

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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