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卫计局放管服自查报告
卫计局放管服自查报告
从2月份开始,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月报工作实行考核,各县市区安监局、煤炭主管部门和市局机关各科室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四大高危企业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月报信息及时报送各辖区安监局、煤炭主管部门和市局相关业务科室。现将2月份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月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高危行业和工贸20家目标管理考核单位总体情况
据统计,2月份全市核定上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企业共1023家,企业按规定时间全部汇总上报。自查隐患总数831项,整改完成814项,整改完成率97.95%;正在整改17项,占自查隐患总数2.05%。五大行业自查隐患整改完成率排名情况是:第一名是煤矿企业,自查隐患总数194项,整改完成194项,整改完成率为100%;非煤矿山企业,自查隐患总数92项,整改完成92项,整改完成率为100%。第三名是危险化学品企业,自查隐患总数237项,整改完成233项,整改完成率为98.31%;第四名是烟花爆竹企业,自查隐患总数196项,完成整改189条,整改完成率为96.43%;第五名是工贸企业,自查隐患总数112条,完成整改106条,整改完成率为94.64%。
(二)五大行业信息月报情况
市局业务科核定上报煤炭企业全市10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29家、非煤矿山企业207家、烟花爆竹企业458家和工贸企业20家,全部按时汇总上报。
(三)各县(市、区)安监局、煤炭局(办)抽查企业记分情况
全市四大高危行业和工贸企业共抽检109家,记分13家。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抽检30家,记分4家,各记1分2家,各记6分2家;非煤矿山企业抽检32家,记1分1家;煤炭企业抽检21家,无记分情况;烟花爆竹抽检19家,各记1分4家;各记2分4家;工贸企业抽查7家,无记分情况。具体记分情况见附件1。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上个月攸县安监局、芦淞区安监局和市局危险化学品监管科从严按市安委会要求反馈问题企业整改情况。攸县安监局对安盛出口花炮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积极排查整改问题,对负责报表的责任人进行了批评和罚款,并及时补报了月报资料。同时,对该企业负责人约谈通报一次,并将该企业列入三个月内重点抽查企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有力度,有要求,有措施,有目标。特对攸县安监局提出表扬。
三、要求
1.根据企业事故隐患月报情况,各级组织了认真抽查,对抽查出来的隐患能及时整改的,已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的均已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请市局相关科室和县市区局按时认真组织复查,经复查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从严处罚,凡因查处整治不落实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从严追究责任。
2.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月报工作考核的通知》(株安发〔2016〕7号)文件要求,2月份已对各单位进行了考核记分排名。请各单位认真抓好此项工作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卫计局主要职责:
1、贯彻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农村卫生和社区服务规划。
2、负责全市全民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全市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及地方病的防治规划和防治措施,指导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工作。
3、负责全市医疗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的改革,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许可制度。
4、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输血工作;管理市卫生血站并监督临床用血质量。
5、指导全市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婚前保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6、监督全市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社会公共卫生、饮水卫生、医疗卫生用品质量及保健用品质量的工作,负责全市医疗、食品、化妆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的广告审批工作。
7、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订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市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8、指导全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和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医学继续教育工作。
9、指导全市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负责全市卫生援外工作,劳务输出工作和国际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10、承担市委、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工作。
12、指导全市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组织抢救病员工作,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4、拟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设,研究提出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建 议。
15、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和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
16、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 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7、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区域协作,负责推动各地建立流动 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8、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分析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 础信息库建设。
19、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高人口素质、降低出生 缺陷人口数量。
20、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21、编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机构投资的预、决算,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财务和基本建设工作,编制全市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 监督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扶养费的管理和使用。
22、制定并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