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干部工资待遇 村干部工资发放标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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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完全用于村干工资,还要支付基本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等支出。三是工资拖欠较严重。取消农业税前,大部分乡镇村干部往往采取借款、垫款的方式代交农业税,然后清收欠款发放工资。取消农业税后,被抵为工资的尾欠农业税没有收取,造成村干部工资拖欠。目前,乡村集体债务中拖欠村干部工资达448万元。

2、执行标准不统一。由于经济基础、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的差异性,各乡镇对村级干部工资待遇的确定依据、标准、考核形式和发放方式也不尽相同。各乡镇根据自己的乡情、村情而定,随意性较大。如乡村干部年工资总额为6540元至13680元,四十里铺镇为8640元至10800元,西郊开发区为8640元至12900元,白庙乡为2520元至3120元,工业园区为7100元至11631元,本乡镇内村干部年工资最高的和最低的相差7140元,差距悬殊;本村内干部工资待遇一般分三个等次,每一等次月差额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等次差额较大。

3、资金来源渠道不一。工资待遇的来源渠道主要有三个: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乡镇补助、村级集体经营等其他收入。集体收入相对较多的村,工资待遇发放资金比较宽松,集体收入薄弱的村则主要依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解决。如乡、工业园区、西郊开发区的部分村有村级集体收入,工资待遇主要从这中间解决。而区大部分乡镇村集体基本没有收入,村干部工资待遇的发放则完全依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4、到位程度不一。各乡镇村级干部工资待遇的实际到位程度存在着两极分化的情况,标准相对较低的区乡镇拖欠村干部工资待遇严重,标准相对较高的川区村反而能及时足额发放。据统计,全区252个村每月能及时发放到位的村仅13个,占5.2%。

三、原因分析

对村级干部工资待遇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1、财力紧张,村级转移支付有限。全区上级财政拨付的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只有525万元。由于乡镇经费紧张,拨付乡镇的转移支付资金也不能按时足额的划拨到村,村干工资无法按月足额发放。

2、村级经济负担重,致使“入不敷出”。目前,农村基层工作线长面广,管理费用面宽额重,村级运转如履薄冰。部分乡镇的村设有专职社长,还设有会计、出纳、妇女主任、计生小组长等,村委需要向这些人员支付一定的工资;大多数乡镇没有给村级专门拨付办公经费,村级要从转移支付中开支部分办公、报刊杂志订阅等公用支出;繁重的村级组织管理费用致使有限的可支配村级财力显得捉襟见肘。

3、超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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