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范文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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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的*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一根本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特别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讲话强调,“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各级党委必须把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始终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行动上。”近年来,各地按照中央部署要求,认真执行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尤其是各级组织部门从制度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从实践过程和实际成效看,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工作中仍存在诸多与中央要求和现实需求相脱节甚至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本文主要基于抓基层党建工作视角,以西安市为范例,通过问卷、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实地调研,简要总结当前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主要做法,重点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初步提出全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对策建议。

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范文二篇

一、西安市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主要做法

根据中央部署要求,中共西安市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主动担责、认真履责、扎实尽责,积极构建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在全市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主要做法集中体现在“四个坚持”:

(一)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明确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市、区县、镇(街)各级都建立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或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各职能部门力量,分解细化落实责任,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下级党组织书记专题汇报,交流经验,解决问题。2015年,全市从机关单位抽调820名干部下派到后进村级党组织担任“第一书记”,帮助指导基层党建工作,明确驻村时间至少一年以上,确保党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坚持“双向述、年度评”。早在2008年,着手试行村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双述双评”制度,明确村级党组织书记向上级党组织和本村党组织分别进行述职,不召开由上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基层群众代表参加评议测评大会,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十八大后,推行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市委率先带头,常委会每半年听取各区县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汇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2013年,广泛实行区县、镇(街)两级党(工)委书记“双向述职”制度,即每年按要求向上一级党委常委会述职同时,还要向本级党代会代表作专项述职,接受代表质询和评议,并把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通过年度考核评价,确保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三)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及班子成员普遍都联系1-2个党建工作薄弱、工作难度较大的村(社区)或企事业单位,重点联系指导党建工作,通过抓后进、育示范,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效果。与此同时,市委注重加强基层党建工作队伍建设,每年举办轮训班次强化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党务干部工作能力素质。坚持把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保障基层党建工作运行经费。

(四)坚持“重考核、促落实”。坚持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逐年加大党建工作考核权重,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考核一并进行,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评先评优、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不断完善领导约谈制度,对落实党建工作不到位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党建工作责任制,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是确保党建工作常抓不懈、取得实效的有力保证,也是从制度机制层面推动基层党建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的重要举措。严格对照中央赋予基层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内容,各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同程度存在重视不够、职责不明、工作不力、制度不全、效果不佳等问题。从我们调研情况看,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4点:

(一)认识不清,重视不够。从组织领导角度来看,抓基层党建工作“谁去落实”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虽然各级都推行党建工作责任制,但一些党委主体责任尤其是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具体职责不明、落实不力、追究不严,有的地方党委书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思想等,导致很多部门单位党建工作责任制形同虚设、名存实亡。比如,我们调研发现,有不少单位主要领导认为党建工作与经济发展相比,抓发展是硬的,抓党建是虚的,抓发展立竿见影、政绩突显,抓党建则看不见、摸不着,不容易出显绩,考核也不是“一票否决”项目,抓与不抓一个样,只要经济工作做好了,党建工作也就好了,有一好遮百丑的倾向,从内心里没有真正重视党建工作。还有一些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及负责人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无所适从甚至不知所云,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把处理日常事务作为“主业”,而把党建工作看作“副业”。比如,在我们走访的5个部门党委(党组)中,有3个部门党委书记没有履行好指导本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在360人参加的调查问卷中,对“党委(党组)、支部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问题”认为“普遍存在和部分存在”的有192人、占53.3%;对“党委(党组)、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为“不重视”的有149人、占41.4%。

(二)职责不明,措施不力。从安排部署层面来看,抓基层党建工作“怎样落实”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近年来,围绕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西安市各区县、镇(街道办)党(工)委都建立了系列党建工作制度,但实际运行过程中,现有的相关规定并没有针对每一层级党组织的不同职责进行明确分类,造成基层党组织对各自落实党建责任制的具体职责不明确,各级党组织书记、分管副书记以及党务人员对各自的职责任务也不清楚。比如,我们在一个街道办调研发现,党工委书记把党建工作安排给副书记、组织干事或组织委员“分管”后,自己既很少关心指导也不及时督促检查,甚至不闻不问、不查不看、不管不顾,并没有履行落实责任制的“主管”义务和“第一责任人”职责。当然,也有不少地方定了一些好制度,研究了一些好的政策措施,但都是停留在一般号召上,满足于会议开了、文件发了、要求提了,简单地以“硬件建设”代替开展活动、单纯以“制度上墙”体现工作成效,到头来什么也落实不了,所有好的政策办法都滞留纸上、悬在空中,就是落不到实处。调研还发现,有的地方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思路和点子不多,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对新形势下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能力不强、作风漂浮,不深入实际,没有认真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能严肃对待和认真处理基层党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上级督促严了抓一阵子,不督促就不管了,抓一阵放一阵,严一阵松一阵,基层党建工作许多重点难点问题在原地打转转。

(三)投入不足,保障不够。各地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投入上普遍没有明确标准和硬性要求,存在“可投可不投、可多投可少投”现象,加之基层党建工作没有配套项目推动,导致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缺乏必要的经费物资保障。我们在一个镇党委座谈感到,一些基层党组织因缺少人力、物力、财力等客观因素,以及负责人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和具体经办人跟踪不紧、工作不力,往往不少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载体创建活动有始无终,有安排无结果,只部署不落实,经常是“鞭打慢牛??催一点动一点”被动、应付式地开展工作。比如,在人力投入上,有的乡镇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党委副书记职数减少到一人,同时兼任纪委书记,分管副书记的精力投入不足,配备的党务干部也都兼任2至3项其他业务工作,精力不能集中,而且基层党务干部工作任务重,经济待遇差,政治盼头少,导致这些人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积极性、创造性不高,落实力度不大,仅满足于一般化过得去、不求过得硬。还比如,在财力投入上,很多地方党委没有单独党建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涉及诸如党支部活动开销、党员学习支出、党建工作试点创建等项目建设,没有专门保障经费,往往只是从其他渠道挤拼,导致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越来越难以协调落实。座谈调研时,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直言不讳地说:“干事要花钱,没钱难成事。党建工作既没有项目支撑,又缺乏工作运转经费,上面每年给的经费根本不够用,在落实党建责任制时只能‘有多少力办多少事’,这种体制机制肯定很难落实好党建工作责任制。”

(四)考核不实,问责不严。在党建工作责任制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设置上,难以提出具体量化指标和衡量标准,定性多、量化少,务虚多、务实少,针对性不强,任务量化指标较为笼统,导致在实际考核评价中难以定位,考核概念化模糊化,甚至可能出现工作做得好考核结果不理想,工作落实较差的考核结果靠前,本末倒置。比如,我们在一个区走访调研时看到,区委在考核办法实际操作上,其中涉及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仅停留在查资料、看图板等层面,办法相对简单,主观随意性大,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好”与“一般”差不多,“一般”和“差”没两样的现象,这种考核方式弱化了党建工作责任制的约束力。同时我们发现,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中尤其是在责任追究方面,没有形成诸如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严格“一票否决”式处罚处分,考核结果运用不充分,奖惩措施落实不严格,往往是党建考核一结束,结果就束之高阁,奖惩依据还是以经济指标为主,没有在综合考评中凸显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走过场”。对此,我们来到这个区所属的一个街道办实地查看发现,2015年因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过失,受到责任查究和党政处分的领导干部不少,但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方面近年来还没有任何人受过任何处分。这就充分说明,对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真正发挥考核这根“指挥棒”作用并不明显,层层跟踪问效问责相对较差。

结合实地调研掌握的情况,认真分析当前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我们认为,既有诸如制度本身不健全、不完善以及制度执行力不强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基层党组织及负责人在实际工作中积极落实、主动作为不够等方面的主观因素。概括起来有三个方面:

第一,自觉意识不牢、能力素质不强是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的直接原因。一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没有自觉重视党建工作的意识。有的驾驭全局能力不强,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建责任制落实情况负有直接责任,但在现实中部分党组织负责人不能把党建工作纳入全盘考虑、统筹安排,工作顾此失彼。另一方面,一些基层党务干部素质参差不齐,不少乡镇党委书记、党务人员是“半路出家”干部,对党务工作不熟悉,大部分时间疲于工作和应酬,不注重自我学习充电,甚至受市场经济和不良风气影响,价值取向偏离组织要求,不乐意接受、不愿意参与党建工作,让他们自觉担起抓基层党建责任落实更是无从谈起。

第二,考核目标无法量化、责任担当难以追究是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的主要原因。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对党建责任追究的规定明确了基本原则。但在区县、镇(街道办)两级,对党建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的内容难以提出具体量化指标和衡量标准,也没有制定操作性强的责任追究办法。有的虽然制订了相关的责任追究办法,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哪些情况下要追究责任、追究的执行主体是谁;在责任主体的认定上,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各自所负的责任怎样界定,界定的依据是什么;责任追究分哪几种类型、各类型对应何种情节和性质、所依据的党内政策法规是什么等等都没有明确规定,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细化量化目标责任约束,造成工作评不了位次、拉不开档次,真正落实责任制就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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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提出各级党委要健全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责任制至今,已有23个年头了,经过了提出试点及推广时期、渐进发展时期、规范化发展时期。这些年来,全国各地都探索出了许多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好做法好经验,但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在思想上重视,而在行动上忽视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有的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虽然在思想上重视党建工作,但在行动上并没有把抓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来对待,把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作为“主业”,作为硬任务和硬指标摆在第一位,把党建工作作为“副业”,作为虚任务放在第二位,甚至把党建工作“边缘化”。有的地方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虽然做到了中心工作与党建工作同部署,但在抓工作中并没有均衡用力,把主要精力用在了抓经济社会发展上,实际用在抓党建工作上的精力不够。调研中有些县乡党员干部反映,“一把手”在抓党建工作上当“甩手掌柜的”,一股脑地推给分管领导或党务工作者的现象一定程度存在。一些机关干部群众也向我们反映,有的机关部门党组织在干部配备上,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多向业务处室倾斜。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干部的提拔使用多注重经济社会发展政绩,党建工作的好与坏基本影响不到干部的提拔升迁。二是客观讲,抓经济、抓业务可以立竿见影,容易出政绩,抓党建是系统工程,短期抓难以见到明显成效。

(二)不同层次党组织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中存在的不同问题有待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一是从省级直属机关单位层面来看:机关党建的各个责任主体在抓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职责不清、工作交叉的问题,责任重复和责任盲区并存,没有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主要表现在,机关工委对各部门的党建工作的领导还没有“硬”的措施和手段,抓机关党建的“抓手”显得比较软;有的部门党组(党委)借口机关党建工作由机关工委领导,就很少过问本单位的党建工作;还有的部门认为抓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和其办公室及成员单位的事,与己关系不大。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有些部门党组(党委)特别是书记对中央有关机关党建工作规定学习不够,理解不深,不知道机关党建工作由机关工委领导,由本部门党组(党委)指导,更不知道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职责和指导责任,有些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不知道自己的职责。二是从县乡(街道)层面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党建工作载体过多,党务干部队伍力量薄弱。调研中县乡干部群众告诉我们,为了干出成绩,绞尽脑汁地想点子,总想搞出一些“创新”载体,好引起上级的注意,眼睛盯着外面,你创出一种新做法,我就要想出另外一种做法,唯恐落后于其他县、其他乡镇(街道),有的做法今年叫这个名字,明年改个名字继续上报,甚至有的创新做法还没有产生效果,就放下不干,搞另一套去了。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有些干部群众的见解“一针见血”:还是上面的“指挥棒”出了问题,检查评比过多,要求创新过多,乡镇(街道)党务专干就一个人,整天疲于应付。三是从行政村最基层来看:多数村支书抓农村工作,处理农村复杂棘手的事务,很有“一手”,抓农村党建工作,也很有“一套”,但仍有一些村支书对抓党建工作一知半解,似懂非懂。调研中,说到党建工作,有些村支书就认为是制度喷绘、制度上墙,或让我们看记录,看宣传片。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客观上讲,是有些村支书的文化水平低,更重要的是培训教育没有跟上,或者是有的地方对村支书的培训教育流于形式。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机制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考评的具体操作程序不规范,标准不统一,各地各部门在落实联述联评联考制度时,选择的时机、操作流程、开展的方式各不相同,有的没有设置述前考核环节或述后考核环节,无法确定述职内容的真实性;有的不同程度存在重客观效果轻主观努力,重组织评价轻群众认可,重年终考核轻平时检查的现象。二是党建工作考评在年终综合考核中占比分值偏小,考核所得分值影响不到综合结果。三是对党建工作的考评还没有建立起较为客观、全面的量化指标体系,在考评内容的设置上,难以量化,主要还是查资料、看记录,“活动党建”“资料党建”“突击造假”现象突出。四是考核结果运用落实不够,还没有真正建立起一套党建工作考核的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从中央或省级层面,还没有制定出统一规范的党建工作考评细则,或具有操作性和实践性的考评评价体系。

(四)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各项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一是党务干部队伍力量不足。这是从上到下普遍存在的问题,机关部门党务干部能力偏弱、年龄偏大的问题突出;基层特别是乡镇、街道、企业,配备的党务专干绝大多数是兼职人员,有的甚至身兼数职,繁重的工作使他们无法专心干党务工作。二是党建经费明显不足。调研中,无论是机关还是基层,都把党建经费不足作为一个主要问题提出,尤其是一些乡镇、村反映没有单独的党建经费,许多党建活动难以正常开展。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一是有的地方、部门没有按照规定要求配备党务干部。二是有的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安抚性”岗位安排干部。三是近些年来物价急剧上涨,但党建经费标准常年不变,党建工作任务逐年增多,致使党建经费显得捉襟见肘。

二、新常态下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对策建议

(一)打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思想基础。中央把各级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是否聚精会神抓党建,各级党委书记、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是否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各级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要充分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党建工作,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最大的责任,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党建工作,做到聚精会神思考党建工作,聚精会神谋划党建工作,聚精会神抓好党建工作。

(二)建立完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在中央确定党建工作责任制宏观要求的基础上,应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细化,分层次把责任明确到位。一是进一步明确抓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地方党委、部门党委(党组)对抓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抓党建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把抓党建作为一条主线,把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和各项重点工作贯穿起来,用抓党建工作引领其他各项工作。二是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针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性质,对各成员单位抓党建的重点职责进行明确。纪委应重点聚焦党建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和下级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监督,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党委(党组)以及党组织书记,视情会同组织部门问责。各级组织部门把抓党建工作与抓班子、带队伍紧密结合,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与选拔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选拔“一把手”紧密结合,坚持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突出党建内容,党员干部管理突出从严治党内容,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培养领导干部突出党建工作,提拔使用领导干部突出党建工作实绩,用这种党建工作实绩与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前途紧密结合的办法,强力推进党建工作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各级机关工委应加强对机关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组织谋划、分类指导、督促检查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各部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与部门党组(党委)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责任书落实情况;抓好机关党委书记和专职副书记队伍建设,协助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使其成为党组(党委)书记抓党建的“参谋长”,为党组(党委)决策当好参谋。三是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区分地方党委书记、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乡镇(街道)村及其他性质单位(行业)党组织书记,分层分类明确第一责任人抓党建工作的职责,要突出单位性质和行业特点,明确不同责任。

(三)巩固和拓展行之有效的现有做法和经验。一是继续抓好党建工作联系点工作。加大推行党建工作联系点工作力度,明确规定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行业(系统)党工委书记及乡镇街道党委书记选择党的工作力量比较薄弱、工作难度大或软弱涣散的村、社区或企业党组织作为联系点,全方位帮助和指导联系点的党建工作,以点上的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做到联系一个点,抓好一个点,带动一大片。二是继续抓好党建示范点建设。不断总结提升现有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做法,逐步推广其经验;应围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打造一批新的党建示范点,以点带面,发挥示范点的引领效应。三是进一步推行党建项目化管理。明确党建项目责任人,确定党建项目阶段和总体目标,规范党建项目管理操作流程,严格项目验收标准,以项目化管理的方式强力推进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

(四)抓好党建工作的述职评议和考核。一是建议对党建工作进行年度专项述职和考核。针对“三合一”考核冲淡党建工作考核的现状,应根据中央有关要求,对党建工作进行专项述职和考核。述职应围绕抓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进行,突出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年度抓党建工作的思路、实绩,既要述创新亮点,更要突出问题导向,多述党建难点工作突破情况。二是抓好评议关。在评议这一环节,要重点突出群众评议和被服务对象评议环节。在传统填写测评表做法的基础上,可增加现场提问、考核组人员与参会人员单独交谈交流,到其下属单位走访或组织被服务对象进行评议等环节,确保评议的可信度。三是科学确定考核标准。对能定量考核的,比如,是否把党建工作纳入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党委(党组)研究部署党建工作的次数、开展有关思想作风反腐倡廉等教育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建立基层党建联系点和党建经费投入等,要进行量化;对难以量化的,比如,党员领导干部作用发挥情况等,要从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定性分析,从中提炼质量标准后再进行量化,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要坚持全面考核与单项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进行综合分析,力求考实、考准。

(五)抓好考核结果的运用。一是奖励要实。把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年度综合考核结合起来,作为单位和干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并重点突出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的占比分值权重,凡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差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一般的,降低综合考核等次。对落实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党委(党组)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优秀的领导干部,符合任职提拔年限的,优先提拔重用,不符合任职提拔年限的,培养为后备干部。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省级每4年、地市级每2年、县级每年进行一次“优秀党组织书记”评选和每年一次的“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二是追责要严。对党建工作考核“一般”的党委(党组),要对党委(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党建工作考核“较差”的党委(党组),要通报批评,并责成写出书面材料,限期整改;对连续3年党建考核“较差”的,要调整党委(党组)书记;对党建考核不合格,并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对党委(党组)书记作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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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乡镇党委书记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2019年村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

(六)抓好党建工作的保障问题。一是抓好人员力量保障。按照党务干部按1%?2%配备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党务干部的选配力度,足数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尤其要重视基层党务干部的配备,突出加强基层组织员、专职党务专干和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通过改善年龄结构、探索选配方式、对其工作职能进行调整和充实的办法,真正做到基层党务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抓好党务干部特别是基层党组织书记能力素质的培养。通过岗前培训、专项培训、以会代训、结对帮训等多种形式,提升党务干部特别是农村和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做党建工作的能力。同时,要疏通党务干部晋升渠道,让党务干部政治上看到希望。三是抓好党建经费保障。建议中央对基层党组织经费保障进行立法,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投入的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并尽快形成基层组织党建工作经费逐年增长机制,确保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