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党员廉政准则学习心得体会(一)
今天党组中心组学习,很高兴有机会同大家一起,交流学习《廉政准则》心得,先作个发言。
大家都知道,中央下发的《廉政准则》,虽然章节不多,字数和条文也不多,但内容实在,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对于我们今后的廉洁从政有一定指导意义。《廉政准则》给我们设了规矩,定了方圆,涵盖了行政权力使用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包括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有关行政行为划了很多条“红线”,套上了“紧箍咒”。《廉政准则》给我们定了行政行为规范,同时也给我们如何实施与监督提出了详细要求。这表明,中央正全力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致力封堵权力可能滥用的漏洞、挤压权力可能寻租的空间、设防权力可能失控的屏障。
从大道理上讲,大家都知道,《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和社会新进程重要保证,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小道理上讲,我们每个地税领导干部和地税人员,自身廉政从政也需要有一定约束力的东西来管住我们的从政行为。
大家近期可能都在自学或组织学习《廉政准则》,上周四也看过电教片,大家也都知道《廉政准则》有关条款的归类和细分。《廉政准则》中明确规定有“52个不准”。准则在“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中列有8条,分别对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这8个方面,作出了“52个不准”。这“52个不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各种表现都有涉及,制定得很具体、很明确。特别是新增加的条款,如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联系现实紧密,很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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