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来源:新高考网

2016学习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1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明确告诉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什么是倡导的、什么是禁止的,违反规定将会受到什么样的纪律处分。两个规定,传递出四个明确的信息:一是彰显了我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二是树立了面向全体党员廉洁自律的道德高线;三是理清了党员干部行为的负面清单;四是传递了严格按党的准则和条例办事的明确信号。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践行好《准则》和《条例》,做到“不为名利失心、不为权欲熏心、不为排场傲心”,关键要做到四点:

一要端正做人。凭良心说话、按党性办事,是检验一个党员干部品行好坏的重要标准,只有把“人”做得端端正正,做事才可能有正确的动机,才能使他人信服。

二要严谨做人。在工作作风上,务实高效;在生活作风上,洁身自好。无论手中握有多大的权力,都要时刻注意慎言、慎行、慎独、慎思。

三要忠诚做人。作为一名党员,要始终牢记入党誓词,永远忠于党和人民,任何场合都要讲政治;作为一名干部,要忠于自己的工作职守和道德,真诚对待服务对象、同事、朋友和亲人,坦荡做人。

四要守纪做人。要处理好三种关系:1.处理好工作与生活的关系。要正确区分工作与生活之间的界限。不该想的不想,不该吃的不吃,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2.处理好感情与原则的关系。把握好“度”。任何人和事不能凌驾于原则之上,用人情代替原则,或用权术改变原则,只要坚持原则,即便是复杂的矛盾都会迎刃而解。3.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要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是个人的私产。只有常怀公心和敬畏之心,才能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自觉行为,才能面对诱惑不迷失自我,真正把握好自己的方向。

2016学习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2

近日,中国共产*印修订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实践成果,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新的《准则》和《条例》的出台,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是把从严治党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的现实体现,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

感受一:树"高线"划"底线",双管齐下扎紧管党治党的"笼子"

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的底线上,党员也不能全站在纪律的边缘,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以德治党。修订后的《准则》是执政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全文仅281字,通俗易懂、微言大义,将适用对象扩大到了全体党员,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公与私、腐与廉、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高度概括了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道德境界,并且首次提出"修身齐家"要求,对从政伦理道德作出规范。《条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将旧版中的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类,纪律的重要性得到突出。更重要的是,此次修订还开列了"负面清单",也就是说,以后哪些事不能干,会非常明确标示出来,非常具体。

《条例》重在立规,《准则》重在立德,立规惩恶,立德向善。王岐山书记说,全面从严治党,全体党员都要廉洁自律,这是新时期党执政条件下,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坚持在"道德"和"纪律"两个层面双管齐下、相辅相成,让道德自觉为纪律约束减少阻力,让执纪监督为道德涵养提供保障,二者各司其职而又辩证统一、相互配合,才能形成内外兼修、标本兼治的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

感受二:为党纪"加码"释放执纪更严的信号

面对媒体的解读,民众第一反应就是:"修订后的党纪更严了吗?"众所周知,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社会需求的多元化,治党、治国的能力渐显疲态,旧的《准则》和《条例》中不少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需要。不少违纪案例反映出党纪滞后于反腐败形势,一些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

修订后《条例》的突出特点是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使得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如党员收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能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组织推荐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从原来的"一年内"变成"一年半",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果更严重了。

一方面,党纪从严重在抓早抓小,能治愈在纪律问题上打擦边球、钻空子的沉疴。这也在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筑牢防线、守住底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另一方面,及早发现问题,对于某个干部做出党纪处分,并不是要将其一棍子打死,最本质的目在于治病救人,最根本的出发点在于对干部的爱护,也唯有抓早,更能彰显党纪的严厉、发挥党纪的效力。

感受三:"负面清单"折射出当前的新型腐败问题

新《条例》将旧《条例》的10类违纪行为分类方式,整合为六类: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并明确列出每一类的"负面清单",使《条例》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各类违纪行为的"负面清单"中补充了十八大以来新发现的问题,拉帮结派、搞老乡会、妄议中央等,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问题,要把十八大以来*提出的要求细化、具体化,体现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

这些"负面清单"也折射出当前的新型腐败问题。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等党的领导干部都曾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中纪委在对他们的调查结果中都明确指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所以,修订后的《纪律处分条例》新增一条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处分规定。

如在违反工作纪律"负面清单"新增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十八大以来,一些党委纪委负责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处分。新版条例对管党治党失职渎职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又如在违反生活纪律"负面清单"中新增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出台八项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中央多次强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乎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这次修订条例,把享乐、奢靡等"四风"问题纳入党纪处分范围,彰显了中央正风反腐的决心,传递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两项法规的出台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有力依据,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担当、敢于较真,带头学好《准则》和《条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坚决不触碰党纪法规的"高压线",自觉避开"负面清单",推进正风反腐新高潮。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政党。修订颁布《准则》《条例》,把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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