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两个责任持续改进作风心得体会(优秀篇)

|来源:新高考网

【2016深化两个责任持续改进作风心得体会1】

党风廉政建设的好与坏,成效如何,是不是真正能体现各级党委或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承担,这不但关乎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公信力,更对全面深化改革、切实保质保量谋求科学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湖南省委书记强调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总抓手,以强化责任追究为硬约束,无疑为湖南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提供了支撑,同时也明确了在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坚决不能充当“老好人”这一思想。

落实“两个责任”,充分发挥党委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过程中,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一定要明确,要充分发挥党委的主观能动性,要保证思想和行动上的高度统一。在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党委也要强化政治责任,不但要抓惩治,更要抓预防,统筹兼顾,牢固树立抓反腐和抓改革发展的统一意识。徐守盛强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牵住“牛鼻子”,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这为湖南落实“两个责任”抓住了重点,抓住了关键,同时为各级党和政府在发挥党委主体责任过程中明确了思路和方向。

落实“两个责任”,切实保证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性。毫无疑问,重点监督领导干部在谋求改革发展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四风”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已经成为纪检机关的职能所在。徐守盛强调,各级纪律检查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种好“责任田”,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这就为保证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晰了目标,有利于为党委的主体营造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更有助于让纪检机构真正成为维护党纪政纪的忠诚卫士和严惩腐败的钢铁拳头。

其实,从某种程度来说,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一种辩证的统一。党委的领导是保证纪委能正确行使职责的前提和基础,而“打铁还需自身硬”,纪委的监督责任是推动党委履职尽责的关键约束和保证。只有一个受到约束的党委主体,才能切实保证*事业在正确轨道上运行。湖南纪委专门出台《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范围、职责、方式和工作制度,这不但体现出了湖南主政者的勇于担当,更体现出在惩治腐败方面的决心和勇气。

党委的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责任必不可少,这就需要敢作敢为,拒绝“老好人”。要杜绝信奉好人主义、庸俗处世哲学的现象,消除不作为,庸政懒政的主体行为。徐守盛要求,各级党委、纪委要把严格追责问责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撒手锏”,要严格追责到位,确保责任追究到事到人,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落实“责任终身追究制”,这对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也让我们感受到了湖南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的决心和力度。

明确了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相信随着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一系列措施的有效执行,一定能营造出一个更加风清气正、充满发展活力的湖南新局面。

【2016深化两个责任持续改进作风心得体会2】

“有责必担当,不落实或落实不好都要严肃追责,对党的领导作用不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等问题,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也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在十届市纪委六次全会上,市委书记丁巍再次表明了对落实“两个责任”、全面从严治党的严格要求。

去年以来,我们牢牢抓住责任落实这条主线,围绕“履行哪些责任、怎么履行责任、失职失责怎么办”构建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机制,建立了可落实、可比较、可认定的“3+x”责任体系,实施责任追究131人,释放了有责必问、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今年是“主体责任深化年”,我们必须持续深化加压,让“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深化党组织主体责任,是夯实“两个责任”的关键。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首次写入主体责任,而且在表述中把以往强调的“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负主体责任”改为“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要负主体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严。全市各级党组织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要紧跟形势,牢牢地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对主体责任进行层层分解,科学划分领导班子、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之间的责任界限,明确下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及履责要求,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避免落实主体责任上热、中温、下冷,层层递减的问题。

深化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夯实“两个责任”的重点。在上级和我市巡视巡察中发现,有的党组织一把手管党治党观念淡薄,只抓权力,不抓监督;有的原则性不强,一味遮丑护短,甚至为违纪违法者说情开脱。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渎职”的观念,切实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和干部健康成长负起责任。要做到“既挂帅又出征”,以上率下,层层示范,把责任传递给班子成员,推动主体责任全覆盖。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抓好“一岗双责”,把管事与管人、抓业务工作与抓从严治党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深化监督执纪问责,是夯实“两个责任”的保证。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纪委在管党治党中承担监督责任,既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必须“敢”字当头、不辱使命。要以严格的监督问责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深化落实主体责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扎实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项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严肃追责,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守土有责的政治自觉。要强化派驻监督工作,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对重大问题该发现没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夯实“两个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全市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员干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努力开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2016深化两个责任持续改进作风心得体会3】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营造良好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以及党内政治生活新常态的重要保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的重要前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两个责任”,是相互联系、互为依存的一个整体,必须共同发力、同向出力。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必须用好“三手”。

党委“不松手”。各级各地党委及其组成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必须牢牢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在手上、摆在突出位置,坚决做到“不松手”、“不松劲”。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有的党委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有的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存在不想管、不愿管、管得不紧等问题,习惯于、满足于抓经济、抓发展,而忽视了党风政风的净化。这样做,不仅不能营造好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活新常态,还会使党内生活庸俗化、形式化、非正常化,也会给官场“潜规则”、“关系网”有了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只有党委成员时刻绷紧党风廉政这根弦“不松手”,尤其是党委“一把手”切实发挥好第一责任人的作用,才能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真正落到实处,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活新常态蔚然成风。

领导“不甩手”。领导带头,万事不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作用发挥很重要。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一些地方动不动就发生腐败窝案、串案、前腐后继,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一把手”不能自觉做到清正廉洁,不能为班子成员以及下属下级树好样子。有些地方“一把手”干部长期游离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外,乐于当“甩手掌柜”,不闻不问,甚至甘愿做歪风邪气的制造者、传播者,特别是一些高级干部倚仗权势大、位置高,而无所顾忌、为所欲为,严重践踏党风政风。不尽责,就必须被问责。对于如此不在状态、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一把手”干部,唯有严肃问责、严厉惩戒,才能倒逼党内政治生活风清气正,还社会以公平正义。

纪委“敢出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在“严”,贵在“狠”,强在“快”。要改革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作为行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责任的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在任何时候都能坚决做到“动真碰硬”、“敢于出手”,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真正让“达魔克斯利剑”发挥“驱魔降妖”的威慑作用。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纪委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得到加强,但是,还需要各级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干部能够始终坚持做到守土有责、执纪有责,并坚决做到不畏权势、该出手时就出手,绝不能当政治“应声虫”,更不能当不作为、不出手的糊涂官、太平官。

责任重于泰山。权力大,责任也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明确,更要履职尽责。这就要坚持做到党委“不放手”、领导“不甩手”、纪委“敢出手”,三“手”并用、五指并拢,从而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和威慑力。如果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不追究责任,反腐败这个艰巨的任务就不可能完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决策部署也难以落地生根。

【2016深化两个责任持续改进作风心得体会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作出重要部署,提出“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覆盖”等改革举措,其中首要的就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纪委书记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因为工作的需要,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确实有权,但有权就应该有责,有责就必须履责。否则,尸位素餐,置之何用?不能权力恨小不嫌大,责任怨大不吝小。“书记”固然要带头示范,自己做到廉洁从政。同时,“书记”还必须做到守土有责,真正“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家的人”。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的“两个书记”,追究他们的失职责任,实乃天经地义,合情合理合规。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坚守责任担当。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守廉有责,执纪尽责。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自己是所管辖的地区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聚焦主责主业,搞好监督执纪问责,刚正不阿,铁面执纪。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工作重点。一要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深化正风肃纪、止懒治庸“9+1”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四风”案件,着力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二要始终坚守廉洁重建底线。坚持教育为先,强化廉洁意识;坚持积极预防,把预防腐败与重建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坚持公开透明,落实群众知情权,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实行全程监督、跟踪审计,确保阳光重建、廉洁重建。三要零容忍惩治腐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机制作用,形成惩治腐败的合力。

三要创新举措,抓紧抓实。切实做到逗硬“签字背书”、述责述廉、监督检查、社会评价、“一票否决”、“一案双查”等“六个逗硬”,有效解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空泛,只有部署,没有检查,考核走过场,问责不逗硬,责任制流于形式的情况。

四要深刻领会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两个责任”是履行党章赋予职责的根本要求,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理念思路的重大创新。

五要全面把握《意见》的核心要义,切实担负“两个责任”的重大任务。要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进一步强化主体、主动、主责意识,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各级党委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也要理解、配合、支持纪委的监督工作;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强执纪问责力度和自身建设,同时,必须与主体责任一体推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并持之以恒地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最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实效。

六要狠抓作风建设,以正风肃纪为突破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要用钉钉子的精神抓好作风建设,深入开展“9+X”问题集中整治,持之以恒地推动正风肃纪工作,对共性问题齐抓不放,对个性问题求深求细,务求干一件成一件,让群众切身感受到作风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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