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懒政怠政心得体会十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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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懒政怠政心得体会_篇1

*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针对少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该办的事不办”的现象,明确要求“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大力整治为官不为、懒政怠政,是当前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充分认识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危害。多年来,人们对以权谋私的贪官恨之入骨,但对庸官、懒官往往不以为然。岂不知,庸官懒政的社会危害性并不亚于腐败。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直接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他们在岗却不在状态,在位却不谋公事,拿钱不干事、当官不作为。他们“混”字当头,尸位素餐,碌碌无为;墨守成规,故步自封;和尚撞钟,得过且过;推诿扯皮,效能低下。以前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如今,“门好进了、脸好看了,就是不办事”。政府该办的事不办,群众利益能不受到损害吗?长此以往,群众对这些庸官懒官会从不满到心生怨恨,从怨恨个别干部到怨恨政府,必将极大地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远离懒惰。有学者说,懒惰是人的本性。这个判断正确与否可以讨论,但它不能作为政府官员懒惰的根据。古人曰:“为官避事平生耻”。我们的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决定了政府干部必须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勤奋工作,追求卓越、追求效率、追求效益,决不能因为自己的懒惰,辜负人民期望,放弃政府责任。必须明白,别人可以懒,政府干部不能懒。各级政府机关必须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增强其责任意识。有了责任心、责任感,就有了克服懒惰、保持勤政的内在动力。

加强效能监察,督促干部远离懒惰。效能监察是监察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府的决定、命令,对公职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效率、效果、效益等情况进行的监察活动。认真开展效能监察,有利于规范行政行为,推动机关工作人员作风转变,提高行政效率,有效实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治懒的有效手段。效能监察,可以是某个决策环节、执行环节、监督环节的专项监察,也可以是针对某个方面的问题进行的全方位监察。为了使效能监察更加有效,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实行政务公开,积极受理群众的效能投诉,完善效能投诉机制;坚持进行科学的效能考核,对干部的工作成绩作出客观评价;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根据不同部门和行业特点,健全和完善公开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加强各监督主体间的协调配合,努力形成效能监察的整体合力,鞭策干部不懒不庸。

加强依法问责,使为官不为者及时受到相应责罚。实行政府干部问责,是增强干部责任意识、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必然要求。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同志一再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应根据新形势下整治懒政怠政的要求,健全政府干部责任追究的法律制度体系。通过严格执法,真正使法律制度规定成为“烧红的火炉”,碰不得;使有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行为的干部引以为戒。当前在实行领导干部问责方面的主要问题是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必须遵循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所确定的原则,对干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做到权责一致、惩教结合,寓教于惩、以惩施教,切实把惩处和防范、治标和治本有机结合起来,用好问责这把治懒的利剑。

贯彻优胜劣汰的干部选任原则,重用德才兼备、忠于职守、勇于负责的干部,及时清除庸官懒官。领导上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历来对官场风气起着导向作用。如果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坚持提拔重用敢于负责、勤奋工作的人,那么庸、懒之风就刮不起来,反之,庸官懒官就会顺势而生。因此,必须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全干部退出机制,切实解决庸、懒干部不能下、不能出的问题。总之,要通过改革和强有力的干部管理,让贪官、庸官、懒官、昏官无路可走,而让那些为国为民尽心竭力的德才兼备者在管理国家的道路上畅行无阻。

学习懒政怠政心得体会_篇2

“懒”,即有的干部消极颓废、精神不振、不思进取、裹足不前、吃大锅饭、朝气锐气不足、拼搏精神不强,遇到问题绕道走,不愿担当、没有作为……全市“庸懒散浮拖”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一些党员、干部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现象进行了深入刻画,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纠正不良风气,端正不良行为,增强工作动力,激发干事热情,为达州率先实现次级突破,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作风保证。

为官不为、懒政怠政,其根在脑、在心,其形在手、在身。反映在日常办公中解决事关老百姓的问题,那就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能推则推,能糊弄则糊弄。有人曾经将“懒政”形象地比喻为“倒洗澡水连孩子一起泼掉”,危害之大,可见一斑。之所以出现“懒政”,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缺失、群众观念淡薄,只图自己省事,不顾群众方便不方便;另一方面也凸显了这些人的思想贫乏、施政方式粗糙、工作方法简单,执政能力不高、执政信心不足的现实。此外,对目前一些党员、干部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对干部混日子行为和懒政行为,没有形成较强约束力。

在新形势下的今天,发展不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是我们当前的最大问题,这既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考验,也是对我们党员、干部这个群体能力、智慧的检验。“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面对错踪复杂的问题和新的发展环境,如果我们依然抱持“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的观念,以“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的态度,对出现的问题不积极想办法、找对策,遇到问题绕道走,不敢担责、行事推诿,不仅党纪党规难容,群众也不会答应。

懒政、怠政现象,人数虽是个别,形象却关乎全局。“懒虫”不除,遇事消极退让,做事畏手畏脚、毫无朝气斗志,发展必然受阻。全市“庸懒散浮拖”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此给出了良方:要做到强化学习教育、筑牢基础,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突出问题导向、找准症结,加强督促指导、从严从实,坚持敞开大门、群众参与。

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延续和深化,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好这短短40天时间,严格按照省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找准问题症结,提升活动效果。对那些心存侥幸、认为是一阵风的,要加强思想教育引导,让他们丢掉幻想、自觉回头,不要在错误的想法、错误的做法上越滑越远;要敢于动真碰硬,坚决向懒政怠政行为说不。治理懒政怠政不是“挠痒痒”,切不可“雷声大雨点小”,必须出实招、下猛药,动真格、求实效;要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有什么问题就整治什么问题,涉及什么人就惩治什么人,决不能以“老好人思想”,掩饰问题、回避矛盾;要坚持群策群力,通过制度固化成果和经验,不断保持“在路上”的精神状态,下决心走出“改过来又弹回去”的恶性循环。

学习懒政怠政心得体会_篇3

今年全国两会以来,中央重拳出击,通报处理了一大批“为官不为”问题,聚焦的就是庸、懒、怠。监察部曝光、国土资源部发文,正是对中央这一精神的贯彻落实之举。

在监察部前期曝光的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县政府、旧店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失职渎职案,浙江省奉化市莼湖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失职渎职案基础上,10月8日,国土资源部专门发文就依法履职、严格执法提出要求,再次将大众的目光吸引到对失职渎职问题的关注上。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清醒认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严肃性与紧迫性。可以预见,对失职渎职问题,更猛烈的问责、追责即将到来。

失职渎职的病根在懒政怠政。党的十八大以来,“打虎”、“拍蝇”不断加力,一大批腐化堕落分子落马。其实,懒政怠政也是腐败的重要体现。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等懒政怠政问题,中央也逐步加大整治力度。今年全国两会以来,中央重拳出击,通报处理了一大批“为官不为”问题,聚焦的就是庸、懒、怠。监察部曝光、国土资源部发文,正是对中央这一精神的贯彻落实之举。

分析河北、浙江两起失职渎职问题,不难发现,履职不到位、慢作为是主要原因,本质上也是懒政怠政所致。尽管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都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但制止无效,后续的报告、通报、移送、立案等不及时,明显存在慢作为、不到位问题。在浙江违法建房一案中,原本只是一起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但从2011年11月发现到2012年3月立案查处,奉化市国土资源局拖了5个月才作出行政处罚,查处工作拖拉迟缓。因此,即便两起案件还有很多隐情,国土资源违法查处工作也有其客观复杂性,但不能不说,两起案件都存在逃避失职渎职问责的侥幸心理,存在漠视法律法规权威、乐于当“太平官”的错误心理。

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的通知中,“及时”一词出现7次。在通知附件的两起案情通报中,“及时”一词共出现17次,充分体现了对懒政怠政慢作为的警示。当然,光“及时”还不够,履职还要“依法”、“有效”,把问题尽快消灭在初始萌芽状态,彻底杜绝失职渎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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