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教务处网站:http://dean.x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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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西安交通大学教务处网站:http://dean.xjtu.edu.cn

教务处是承担学校本科生教学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教务与学籍管理中心、教学研究与质量评价中心、实践教学管理中心、本科教育交流服务中心和综合办公室等机构。

教务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组织制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本科教学质量的评价与监控,组织各级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立项及管理;组织实施本科教育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和新专业建设;负责课程安排、考试安排、教室建设;负责学籍管理、毕业生资格审核、证书管理、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各类学生的统计、上报及数据维护;负责本科生国内、国境(外)交流服务与管理,办理出国成绩单、学历证明及学历认证;负责“985工程”创新人才培养建设项目管理、“211工程”创新人才培养建设项目管理、教育部“国家工科基础课程教学基地”等专项建设的规划、实施以及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学生教学实习与专业实习等集中实践教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和实验教学基地建设;负责进修教师和旁听生的审批与管理工作。

西安交通大学教务处在培养高层次人才中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中心,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在本科教育中积极探索,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实践。 1994 年西安交通大学实行按系招生、按系培养; 1995年在全国率先提出拓宽专业面,柔化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理念和培养模式。按照“基础宽厚、支柱坚实、专业方向灵活”的方针制定新的教学计划,逐步建立起了校、院、系三级课程体系及基础课系列课程体系。先后建设了国家工科基础课程数学、物理、电子电工、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软件人才培养、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和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七个国家级教学基地,一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八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十四个陕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十九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一个工程训练中心。在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及系列课程改革、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等方面积极推行设立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00年来学校在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中取得了401项成果,其中 32 项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114项获陕西省优秀教学成果奖, 2002 年全国优秀教材奖评选中有 10 本教材获得国家优秀教材奖。

西安交通大学教务处于 1994 年、 1999 年两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务处”。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安交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规定》 ( 西交教〔 2006 〕 43 号文件 ), 结合五年制医学本科教育特点 , 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医学类五年制本科生 ( 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护理学等专业本科生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医学类教学的各个阶段 ( 包括基础医学教学阶段、专业理论教学阶段和集中实践教学阶段 )。 

第三条 重修与补考

( 一 ) 基础医学教学阶段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 含重修后考试不及格 ), 可选择补考或重修。补考与重修参照《西安 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规定》中相关条款执行。

在基础医学教学阶段的第五学期 , 学校将对第一至第四学 期经补考或重修后仍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安排一次阶段性补考。 补考 ( 含阶段性补考 ) 与重修累计不得超过三次。

( 二 ) 专业理论教学阶段和集中实践教学阶段课程考试不 及格者必须补考 , 补考以一次为限 ; 补考未通过者 , 必须重修 且只能重修一次。 " 补考 " 与 " 重修 " 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专业理论教学阶段必修课程不及格者可进入集中实践教学

阶段学习 , 但必须在此期间完成不及格课程的重修,否则不得

参加毕业考试。

( 三 ) 第九、十学期不及格课程的补考、重修执行《西安 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规定》第 ( 十四 ) 条第 ( 一 ) 款规定。

第四条 毕业考试与毕业设计 ( 论文 )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专业在第十学期末进行毕业考试。各教学阶段 ( 即基础医学教学阶段、专业理论教学阶 段和集中实践教学阶段 ) 所有必修课程及实践环节均及格并 取得相应学分者 , 方可参加毕业考试。毕业考试为必考性质 , 毕业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 , 按延长学习时间或结业处理。

预防医学专业按照学校毕业设计 ( 论文 ) 的有关要求 , 学生应在第十学期进行毕业设计 , 并通过毕业设计 ( 论文 ) 答辩。

法医学专业按照培养方案要求 , 学生应结合毕业实践 , 撰 写毕业论文 ( 毕业论文为案例分析报告或案例综述等 ), 并通 过论文答辩。

第五条 留级

( 一 ) 基础医学教学阶段 , 学年所得学分已达到该学年应 修读课程总学分的 30%, 但未达到该学年应修读课程总学分 的 60%( 国防教育课程、基础通识类选修课、专业选修课、 课外学分不计人 ) 者 , 按留级处理。

( 二 ) 基础医学教学阶段必修课程 ( 含公共基础课程和医学基础课程 ) 经补考 ( 含阶段性补考 ) 或重修后仍有 2 门以 上 ( 含 2 门 ) 课程不及格者 , 不得进入专业理论教学阶段学 习 , 按留级处理。

( 三 ) 不符合上述 ( 一 ) 、( 二 ) 款的留级规定 , 但本人申请留级者。

学生在规定学制时间内 , 只允许留级一次 ( 不含因第五条第 ( 二 ) 款原因所致留级 ) 。

第六条 留级学生的管理

( 一 ) 留级学生学籍编入下一年级相同专业。留级学生应

按留人年级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要求学 习与考核 , 但在原年级已取得的各类学分仍然有效。

( 二 ) 留级学生可同时随原班上课 , 截止第九学期末前若 修读通过了留人年级所开课程和原年级所有课程 ( 含留人年 级与原年级培养计划不同的课程 ), 本人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 , 转回原班级学习 。

第七条 延长学习时间

毕业考试、毕业设计 ( 论文 ) 不合格者或因仍有课程不及格而未参加毕业考试、毕业设计 ( 论文 ) 者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 延长学习时间以一年为期 , 最长不得超过可年 ) 。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须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 待学校 批准后在学院办理有关手续。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 , 其学籍编入下一年级 , 每学期开学时办理注册报到手续 , 并在医学院教学办公室留下有效的联系方法 , 确保随时能够获得学校的有关 通知 , 否则由于无法联系到本人而造成的后果 , 学生自负。 延长学习时间学生的学籍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管理。

第八条 凡本规定中之条款与《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 籍管理与学位授予规定》 ( 西交教〔 2006 〕 43 号文件 ) 不符之处 , 按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医学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 200 8 年 9 月起从 2004 级学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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